社科基地 | “中国出土医学文献与文物研究中心” 2021年及以前立项项目结题通知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出土医学文献与文物研究中心”
2021年及以前立项项目结题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以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计划为指导,为加强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参照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心管理实际情况,特通知2023年度结题事宜如下。
一、结题工作组织与职责
“中国出土医学文献与文物研究中心”内设机构由办公室与学术委员会组成,中心办公室作为行政管理、科研服务与学术管理的主体机构,主要履行科技服务、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使用、项目实施情况和验收的监督等职能,由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接受结题材料,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审验收与发布公示通知。
学术委员会作为中心学术质量保障与监控的核心机构,主要履行项目评审、中心重大事务决策、项目验收考核等职能。具体考核结题提交材料的质量,评定验收。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仔细阅读《中国出土医学文献与文物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执行与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中国出土医学文献与文物研究中心项目结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信息详细,不得出现或内容隐含涉及政治错误、抄袭、侵权、泄密等违背法律和科研管理条例的情况。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的经费预算执行,如实填报《项目资金决算表》(申请书第六项),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规、有效,由单位财务部门签署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意见。自筹经费项目,即中心未拨付经费的可不交决算表。
3.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申请书一并提交。
4.待发表或未标注中国出土医学文献与文物研究中心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不得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三、结题范围
2021年立项或2021年以前未结题的项目。
四、结题验收与成果管理要求
1.项目按时完成任务书的研究内容、成果、预期目标、考核指标后,由中心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审验收合格视为项目全部完成,并发放结题证书;不合格的,项目即视为延期一年,由下一年度提交材料参加结题验收;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未能完成项目的研发工作,做中止项目处理,归还下拨经费,并纳入申报黑名单。
2.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的研发成果资料及文档及时报送中心一份,用于统一存档保存。申请终止且已有处理结论的项目也纳入存档范围。
3.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中心资助相关信息。中心资助与单位信息未标注或标注不清晰、不符合中心项目管理要求成果不能作为结题时成果验收依据。
五、经费管理
1.各项目在实施时,应在遵从与中心协定及项目直接管理机构制定的预算基本框架下进行。
2.项目经费使用要严格依据项目预算执行,必要时先调整、后使用,一般预算调整事项(除专家咨询费、设备费、间接费调增),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即可。但结题时如经费使用报告与《任务书》经费预算表不一致者,须提供预算变更的相关支撑材料。
六、监督与处罚
1.中心管理机构履行好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进度,跟踪掌握项目研发效果和质量,确保科研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保障职能,有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权限内的咨询、服务与合理帮助,在工作日时间接受项目有关人员的咨询,办公室电话:028-83502296。
2.项目完成过程中,应坚持科研诚信,确保程序正当,不得违反意识形态或传播消极信息,应遵从国家法律与科研管理规定,若出现未能完成任务书要求的研发工作及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中心将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视具体情况提交给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3.对于未提交延期结题申请、中心未批准延期申请或逾期超过2年的项目,未能在当年度结题的,中心对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所在单位挂网公示。
七、结题材料
1.中国出土医学文献与文物研究中心项目《结题申请书》2份(附件1)
2.专著、发表论文的杂志相关部分的原件、复印件
3.硕博士研究专项需提交《研究报告》(附件2);成果为研究报告者除报告(附件3)外,还需提交批示文件或采纳证明
4.项目延期填写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项目单位及负责人变更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5)
八、报送要求
各负责人将申报结题项目材料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本中心。(邮寄请使用邮政/顺丰快递,并需与中心工作人员确认签收成功)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威尼斯98488中国出土医学文献与文物研究院(图书馆裙楼三楼303);
邮编:610075;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83502296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出土医学文献与文物研究中心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