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工作办)《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要求,现将我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安排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项目申报系统于4月20日零时至5月5日17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为方便形式审查和修改,请申报人于5月1日24:00前提交在线申报。
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
按照全国社科工作办限额申报的要求,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进行省内初评后予以上报。省社科联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4日-5日。各学院务必于5月4日12:00前将纸质版《申请书》报送科技处220,逾期不予受理。另请在报送《申请书》纸质版时一并报送《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填写形式自查表》(签字版)。
纸质版《申请书》其中3份(须有一份原件)按学科类别打捆,另有1份单独打捆用于省内初评。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做好申报指导和服务工作,严格按照申请书填表要求填报,并做好形式审查。经省社科规划办形式审查不过关的申报材料将不予评审。
2.《申请书》中:
“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请代为填写:“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落款时间请统一填写为“2023年5月5日”。
“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请代为填写:“我办同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同意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落款时间请统一填写为“2023年5月8日”。
未尽事宜详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官网
http://www.nopss.gov.cn/n1/2023/0406/c431027-32658630.html
联系人:张蝶
联系电话: 028-61800101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202304061719340331.pdf
2.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2304061720063150.doc
3.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202304061720219084.doc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2304061720350018.xls
5.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填写形式自查表202304191612494657.docx
科技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