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4
您的位置:首页 >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威尼斯98488关于配合四川省教育厅开展教育厅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15 09:32: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厅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管理,推动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规则》等,经研究,决定对教育厅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从1995年至今,全省高校已立项建设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协同创新中心、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高等学校校企联合应用技术创新基地、区域和国别重点研究基地等6类科研平台361个(不含已升级、已撤销)(见附件1)。

二、评估安排

  (一)学校自评(9月30日前)。学校组织开展自评估,主要评估平台科研水平与贡献、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情况。

  (二)专家评估(10月20日前)。组织专家初评和现场考察。采取审阅自评估材料或听取工作报告的方式进行初评,确定初评排名。随后采取听取依托高校工作报告、实地查看、访谈座谈等方式,对初评排名靠前和靠后的科研平台进行现场考察。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依托高校要认真组织做好评估准备工作,确保评估材料内容真实、准确且不涉密。评估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厅立项建设科研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一览表》(见附件6),提交Excel版。

  (二)每个科研平台自评估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模板见附件2-5)。自评估总结中所涉及的数据均填报近五年数据,不足五年的以建设运行以来的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依托高校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教育厅将按照“整改一批、撤销一批”的要求,对评估结果为整改的将进行限期整改;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直接进行撤销,不再纳入管理序列。

  (二)无重大客观原因逾期未报送评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

  (三)评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整改;情节严重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四)未通过评估、无故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平台,均认定为不合格。

五、报送学校科技处时间节点

   请参评名单中的各科研平台(附件1标高亮)于2022年9月26日前将自评估总结纸质版(务必装订成册,提交一式3份)送交科技处224办公室,同时将自评估总结的Word版和《教育厅立项建设科研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一览表》(见附件6)Excel版发送至科技处陈莎莎OA,邮件标题为“XX实验室/创新中心报送科研平台评估材料”。

   所有材料由科技处统一盖章,请务必在此时间节点前报送。


附件:1.科研平台参评名单.docx

    2.四川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自评估总结.docx

    3.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区域和国别重点研究基地)自评估总结.docx

    4.四川省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高等学校校企联合应用技术创新基地)自评估总结.docx

    5.四川省协同创新中心自评估总结.docx

    6.教育厅立项建设科研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一览表.xlsx


                                     科技处

2022年9月15日

 


终审:科技处站群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