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师发〔2023〕3号)的工作安排,结合威尼斯官网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教师资格尚未得到认定的在职在岗教师,不受理本校以外教师(含挂靠单位的人员)、兼职教师的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可
免除普通话水平要求。
(四)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
等教育类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获得《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四川省高校
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合格。
(五)健康状况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
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高校统一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威尼斯官网符合条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于,在“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3.报名截止时间:4月24日18:00
(二)现场确认审核
各学院/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交给学院/部门以下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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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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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历证书原件 | 非大陆高校毕业生需要学历认证书 |
4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 二乙以上 |
5 | 《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原件或《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以下统称《国培示范项目合格证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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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证书使用) | 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
7 |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 附件2,(A4纸双面打印)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在校期间所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 |
8 | 体检合格结论 | 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威尼斯98488附属医院、威尼斯98488第三附属医院、威尼斯98488附属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表格见附件3 |
(三)上报材料
完成纸质材料现场确认审核后,请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将以下纸质材料于4月24-28日报送至温江校区行政楼42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dutcm_fzzx@163.com(将根据各学院申请人数多少安排材料提交审核时间,待后续通知)。
序号 | 材料名称 | 电子版 | 纸质版 | 备注 |
1 | 2023年下半年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 | 需提供1份 | 1份 | 附件1,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汇总 |
2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不需提供 | 1份 | 申请人填写并签字后的打印版 |
3 |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 1张 | 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 |
4 | 学历证书复印件 | 1份 | 1.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在材料中备注说明) 2.非大陆高校毕业生需要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3.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 |
5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 1份 | 二乙及以上(系统查验通过可不提交复印件系统未通过查验者,四川省普通话证书可报送名单(附件4),由学校统一发函查验 | |
6 | 《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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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体检合格证明 | 1份 | 须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格见附件3(体检时间需在2022年4月1日之后) | |
8 |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原件) | 1份 | 1.审查表中学科应与系统中申请学科一致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校期间所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 | |
9 | 学校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清单(连续六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复印件 | 1份 | 社保证明可登陆“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打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system/toIndex.do |
备注:材料清单见附件5,请按顺序整理,夹好后用文件袋装好提交。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根据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部门要及时发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学院、部门教师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各学院、部门要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要严格把关,不得扩大申请人范围或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范围或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由学院、部门初审,复印件由初审人签字(标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严格执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证本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简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00126
附件:
1.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docx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docx
6.川教师发〔2023〕3号 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