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平安、文明校园,强化校园管理,不断深化校园环境秩序整治,进一步规范校园临时摆摊设点经营活动。根据《威尼斯98488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及《威尼斯98488关于加强学校经济活动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将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经营活动管理纳入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内容,由保卫处具体负责。
二、校园内从事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按照“谁出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管理单位、部门与商户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消防安全责任书》和完善相关手续,报送学校保卫处备案。校园内从事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原则上禁止在合同规定的经营场地外开展临时摆摊设点经营活动,确需临时摆摊设点的,按本办法报批后方可摆设。
三、校园公共区域原则上不允许摆摊设点,确需摆摊设点的须经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规定区域临时摆摊设点。学校十二桥校区、汪家拐校区和人南校区禁止临时摆摊设点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等占道经营活动。学校温江校区临时摆摊设点只能在学生一食堂前和学生二食堂前划定的编号区域内进行,不得超出规定范围(编号区域)。
四、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经营活动审批程序: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根据审批结果设立摊点,不得先设立后审批。未经审批擅自摆设的摊点一律予以取缔。
(一) 赞助院级学生活动的商家需在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的,由商家凭合法经营手续、活动赞助协议,填写《威尼斯98488校园临时摆摊设点申请表》,经学院分团委审核同意,报保卫处审核通过后到计财处缴费,凭缴费凭证送保卫处备案并领取摊位号牌。
(二) 赞助校级学生活动的商家需在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的,由商家凭合法经营手续、活动赞助协议,填写《威尼斯98488临时摆摊设点申请表》,经校团委审核同意,报保卫处审核通过后到计财处缴费,凭缴费凭证送保卫处备案并领取摊位号牌。
五、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按照200元/摊位/天收取场地使用费(单个摊位约10 M2);宣传喷绘按100元/个/天收取场地使用费(单个展位约10 M2);商业性宣传横幅按50元/幅/天收取场地使用费。
六、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时间仅限于周五11:30至下午6:00、法定节假日上午9:00至下午6:00。
七、学生活动需在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的,按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报批,无商业行为的,不收取费用。学生跳蚤市场按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报批,按保卫处指定区域和面积开设,时间仅为每周日中午11:00至下午8:00,不收取费用。学生跳蚤市场禁止销售食品类、化妆品类、违规电器和国家法律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八、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不得损害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九、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出现以下情况,保卫处有权予以取缔或没收违禁商品:
(一) 设摊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弄虚作假或擅自改变设摊地点或时间的;
(二) 组织者不采取安全、保洁等措施,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或环境卫生脏乱差的;
(三) 设摊活动直接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的;
(四)经营伪劣假冒产品、“三无”产品和学校明令禁止(如:不得经营酒类及含酒精类饮料、不得销售禁止在校内使用的违规电器、化妆品、蜡烛、烟花等)的违禁商品。
十、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保卫处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