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98488学术委员会章程(修改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确立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威尼斯官网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实现威尼斯官网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中医药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令第35号《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威尼斯98488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威尼斯98488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校学术决策科学规范的组织,对学校学术领域重大事项进行规划、决策、评价、监督和咨询,是学校学术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把握学术方向,发扬学术民主,尊重学术自由和学术平等,弘扬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声誉,开展学术交流,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学术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设委员21-23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下设秘书处,秘书长1人。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校学术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学术分委员会。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从威尼斯官网教师中产生,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的遴选由个人申报,秘书处资格审查,主任委员提名,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主任委员聘任。
第六条 学科学术分委员会一般设委员9-11人。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委员名额。
第七条 学科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委员人选由各学科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充分酝酿并考虑到学科代表性的基础上提名,经本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体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各学科学术分委员会的组成在校学术委员会备案,并根据法律规定、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和各学科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四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三)学术造诣高,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四)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决策的热情和能力。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可聘请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精深,对威尼斯官网学术发展发挥较大作用的高水平专家、学者为校外委员,或聘请校内获国医大师、终身教授等称号的专家为名誉委员,对学校重大学术事项进行咨询与指导。校外委员、名誉委员由校长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通过,校长聘任。校外委员、名誉委员数均不能超过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要充分体现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性和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性。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性的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或专题组,代表学术委员会处理相关业务或学术问题。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有权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门委员会,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性与服务性工作,秘书处挂靠学校科技处。
第十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出席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相关决议可以记名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需要表决的事项,同意票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主任委员批准,不再担任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二)工作变动或离退休;
(三)连续三次非正当理由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
(五)因其它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
第三章 任 务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有关规定,学术委员会承担以下任务。
第十七条 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规划和学科、专业的设置;
第十八条 审议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的改革措施、重大学术规划;
第十九条 审议教师队伍建设方案、教师职务聘任方案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意见;
第二十条 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第二十一条 审议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 对相关成果、奖励、人才等进行学术水平评价;
第二十三条 审议学术争议处理规则和学术道德规范;
第二十四条 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十五条 审议其他提交的学术事项。
第四章 权利、义务与纪律
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 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 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三) 就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
(四) 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 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 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 对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言论保密;
(二) 审议与学术委员会委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直接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回避;
(三) 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与学术委员会决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日常活动经费在学校行政经费中统一列支。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校外委员、名誉委员享有一定的待遇。
第三十条 学术委员会章程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