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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8 12:29: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基本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集中签发报到证除外)。

2、学校根据办理报到证的有关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并按规定出具相关函件和材料,填写好新的《就业报到证》后,一同送四川省教育厅审核。

3、省教育厅审核并签署意见,经领导同意后,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二、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几种情况

1、集中签发报到证:

取得毕业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除继续攻读研究生外),一次性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

2、改派报到证:

改派是指毕业生毕业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需要变更报到证所列报到单位的行为。即毕业时取得毕业资格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回原籍,两年内落实了用人单位,以及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两年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在其他地方重新落实了工作单位,改签《就业报到证》;

3、补办报到证:

因特殊原因将报到证遗失,毕业后两年内可根据有关规定补办报到手续。

三、办理《就业报到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程序

(一)集中签发报到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程序

1、学校制定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报批方案和审签名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省教育厅存档,一份返回学校)。

2、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协议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接收函件等。

3、学校填写好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二)改签报到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程序

1、学生提交改派申请书,说明申请改派报到证的原因;辅导员审核学生申请书,并签署意见;毕业生原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签署意见。

2、学生提供原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与原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含合同和接收函件)。

3、学生提供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或有关材料(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4、学生提供被用人单位接收或录、聘用的证明材料(含录用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接收函件);如需挂靠人才市场的,需要出示人才市场的相关手续,改派至人才市场(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5、学校根据办理报到证的有关要求进行初步审查,并按规定出具相关函件和材料,填写好新的《就业报到证》后,一同送四川省教育厅审核。

6、省教育厅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三)补办报到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程序

1、学生到派遣单位开具未报到证明。

2、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报到证》遗失声明。

3、遗失声明见报一个月后,由本人向招生就业处提交补办报到证申请书、未报到证明、刊登《就业报到证》遗失声明的收费凭据。

4、学生提供的被用人单位接收或录、聘用的证明材料(含录用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接收函件,回原籍报到的除外)。

5、补办并改签报到证的,还应出具与原报到单位或工作单位解除关系的相关材料(原报到单位为原籍的,应出具未报到或报到后未就业的有关证明)。

6、毕业生就读学校向省教育厅出具关于报到证遗失后需要补办的证明或函件,填写好新的《就业报到证》后,一同送四川省教育厅审核。

7、省教育厅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四、其它相关事宜

1、集中派签报到证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改迁手续,凭《就业报到证》到单位报到。

2、改派、补办报到证的毕业生持新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改迁手续。档案则由新接收单位与原接收单位协调解决,不再经过学校办理;学生凭新《就业报到证》到新单位报到。

3、国家项目计划中的西部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其户口、档案可保留在毕业高校,档案统一由学校学生处负责管理,服务有关情况记入档案;服务期满后,志愿者持服务鉴定书回学校再发放报到证。西部志愿者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服务地,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回原籍或服务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