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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0 08:59:50 浏览次数: 【字体:

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
  2.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县2015年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一览表》);
  5.服务期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县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县新闻中心须服务3年及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5年5月5日。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潼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5月6日至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15室)-仲裁院(暂定,详细地址见指示牌)。
  联系人及电话:
  卫生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杨洪荣(023-44577119)
  其他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朱超琼(023-44558307)
  (三)报名方式
  按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手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要求现场测试有关项目的岗位除外),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学历、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已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目前还未获得证书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部门签章的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2015年7月31日前,未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和学籍档案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聘用。
  (五)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岗位或取消招聘,其中: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上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数在3名及以下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直接取整数,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5年5月21 -22日工作时间内在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507室)领取准考证,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23-44558677。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为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相关知识(详见附件2),分值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体检人选的最低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从)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
  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学籍、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总成绩、毕业院校及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潼南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间及以后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予递补。
  九、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面试时间、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nrsj.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2. 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下载地址: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news_604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