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推拿学院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各年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
二、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2100元/人·年;二档为困难,资助金额为3300元/人·年;三档为特别困难,资助金额为4500元/人·年。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下同)学生资助参考标准为3300元/人·年,若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500元/人·年档次。
三、评选名额
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学院按照各年级人数比例、实现参评年级、专业全覆盖等情况进行分配(见附件1,其中,分配名额不含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士兵学生全部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据实审核报送,截止评审结束动态更新,以最后实际符合条件人数为准)。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
2.学习年限
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即不在本科学习阶段)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3.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4.破格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5.学籍异动
若参评学生有应征入伍、休学等学籍异动情况,需学校教务处出具学籍异动情况说明(加盖部门鲜章)、学籍异动红头文件、学信网截图同时粘贴到情况说明页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
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
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该年度纳入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4.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没有不及格科目,无缺考、补考、重修记录。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
5.破格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认定参考明细见附件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
大一新生、在校生和预科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3.申请要求: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除外)。
注:①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评审程序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级评审使用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进行。评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高校不得另行递补。各年级严格配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全国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相关工作,同时仍需先完成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模块的报送。
(一)学生个人申请
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线上提交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申请不同奖助学金项目学生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本人思想品德、遵规守纪表现和社会实践、科研学术、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在校获奖情况等;
(2)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人思想品德、遵规守纪表现和学习成绩、在校获奖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
(2)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3.国家助学金
本人思想品德、遵规守纪表现和学习成绩、在校获奖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
(二)年级/专业/班级民主评议
开展年级/专业/班级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以辅导员任组长,参加民主评议的组员应包括:学生骨干、班级学生代表、寝室同学代表等,且组员至少应大于年级/专业/班级人数的10%。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投票等方式提出年级/专业/班级推荐人选,并完成年级/专业/班级评议过程记录,后将评议过程记录、推荐学生名单、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申请4500元/人·年档次国助,须经年级/专业/班级民主评议并单独报送相关支撑材料。
(三)学院综合评审
学院应召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讨论学院名额分配并全院公开分配结果。对年级/专业/班级推荐的学生名单和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条件包括申请人的在校表现、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后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受助档次,国家奖学金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11日-16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14日-16日,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本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上报的种类、要求和时间节点见附件。
六、规范报送材料
(一)报送程序
所有年级参与系统评审,无需报送纸质版的学生个人申请表,个人申请表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打印下发各年级完成线下签章后留存备查。
(二)报送时间及材料
请各年级将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 、4-5初审名单、综合成绩汇总表请于10月8日下午4点前报送到学院资助邮箱:zt202x504020xx@163.com(下同)。国家励志请汇总支撑材料、成绩汇总表 、4-6电子版,年级交叉完成后请在10月10日晚上8点之前报送电子版到学院资助邮箱。国家助学金请完善好附件4-7,在10月10日晚上8点之前完成电子版汇总到学院资助邮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成立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分管领导、教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评审办法。学院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建立健全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学院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广泛征求广大师生尤其是一线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官方网站以公开。
(三)健全工作机制,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要据实动态调整。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困难认定,包括新生和老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开展过程将公开、公平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申请困难认定,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评定记录等相关材料要存档备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各年级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评审结果,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
(五)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及时发放。根据上级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全部奖金,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手续次月起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如遇上级文件对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六)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学院将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地址:温江校区弘景6号楼408
联系电话:028-61705903
附件:1.针灸推拿学院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认定参考明细
4-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3.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4-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
4-5.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6.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针灸推拿学院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
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年级 | 国助 | 国励 | 国奖 |
2020级 | 101 | 12 | 3 |
2021级 | 115 | 13 | |
22级1.2班 | 33 | 12 | |
22级3.4班 | 55 | ||
吴班(20-24级) | 16 | 4 | |
23级1.2班 | 27 | 11 | |
23级3.4班 | 28 | ||
2024级 | 43 | 0 | 0 |
总计 | 418 | 52 | 3 |
附件2:
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认定参考明细
1.校长特别奖
2.杏林标兵奖
3.学习优秀奖
4.科研创新奖
5.自强之星奖学金
6.文体竞赛奖
7.社会工作优秀奖
8.优秀学生干部奖
9.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
10.优秀学生
11.其他国家级、部省级、市级的表彰奖励
12.优秀团员
13.优秀志愿者
14.优秀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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