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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3 18:30: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保证实验室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实验中心的所有仪器设备都属于公共的教学资源,由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2. 按学校规定单价在800元及其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建固定资产帐,不足800元的仪器设备建低值设备帐。 
3. 固定资产由中心财产管理员统一建帐;其中配备给各实验室的常用设备由中心财产管理员分帐给各实验室财产管理员分管。 
4. 新进仪器设备不论其来源及经费种类都要及时建账;仪器设备的调出、报废或报失要按照规定手续销帐,作到帐物完全相符。 
5. 仪器设备的验收建账及销账等均需实验室主任签字,特殊情况下要中心主任签字。 
6. 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过程、原因,明确责任,并由主任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7. 仪器设备的附件及资料由各实验室财产管理员保管,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注:大型设备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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