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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威尼斯98488实验教学管理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3 09:59:16 浏览次数: 【字体: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科学求实精神与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实验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修订本规范。

一、实验教学的内涵

本规范所指的实验教学包括在实验室和实训室开展的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按课程性质可分为基础课实验、专业基础课实验和专业课实验三种类型。

实验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掌握现代科学实验方法和临床基本操作技能,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创新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和管理

1、实验教学采用“校-院-室(中心)”三级管理体制,加强对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

学校实验教学主管部门审核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并统一执行教学运行管理;各学院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及落实教学任务;各教研室具体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各实验室(中心)负责安排实验教学工作。

2、实验教学分班人数原则上为20-30人/班,可结合课程特点、实验室资源情况及所选教学方法特点,在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对分组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并需上报学院审核、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如PBL教学分班人数可调整为6-8人/班。

3、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实验教学任务的下达与安排:实验教学任务主要依据教学计划确定。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提前向各学院下达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各学院应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安排、落实实验指导教师,并由各实验中心(室)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准备工作。

实验课程安排及课表: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将实验课程信息预置到各专业班课表中,学生正选课结束后,学院组织教师进行第一次排课,实验中心(室)应根据实验课程选课人数、实验室容量和实验仪器设备的台(套)数以及实验课上课地点具体情况完成二次排课。各学院和实验教学中心应及时更新课表信息,确保课表时间、地点的准确性,此课表将作为学校检查和督导实验教学运行及秩序的主要依据。

4、学校统一制定实验教学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实验教学各环节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实验教学安全及质量。

三、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

1、实验教学大纲是根据实验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实验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2、凡教学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各学院应组织教研室、教学实验中心、实验室或课程组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或课程教学大纲)集体完成编写。

3、实验教学大纲的格式由学校统一制定。一般应包括:实验目的、任务和基本要求;实验项目的内容和学时分配;实验项目的教学方式和特点;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实验教或实验指导书;主要参考资料;大纲编写人、审核人及编写时间。

4、教研室或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实验项目。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认真规划实验课程项目,在保障基本实验的基础上,充分拓展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与创新性实验,使学生在基础实验知识、基本操作技能、基本实验方法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较全面、系统的培养。

5、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后应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报教务部门备案。未经相应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不得自行更改。

四、实验教材和讲义

实验课程必须有配套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讲义)。教师应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的特点和实验教学大纲选择合适的实验教材或编写讲义。

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讲义)的选择或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现本实验课程教学的目的和要求;

(2)注意教材的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3)有较强的实践性,能够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有一定数量的由学生自主完成的综合性实验项目或题目。

五、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

1、实验指导教师组成

实验指导教师由任课教师、有实验教学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组成,鼓励高级职称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带教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以作为辅助实验教师参与实验带教工作,但不能作为主带教教师独立指导实验。

新参加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在熟悉该课程全部实验内容、要求的基础上,参加实验操作培训及考核,并进行试讲,经教研室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指导实验。

2、备课

(1)各教学单位必须认真组织任课教师进行备课;指导教师必须亲自对所有开出的实验项目进行预实验,测量完整的数据,观察、分析和处理实验结果,并认真写出实验教案。

(2)实验课开课前,实验中心(实验室)、教研室应对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凡没有完整实验教案或备课状况不好者,不得任课。

(3)新任课的教师必须指定教师辅导,并认真对各实验项目反复操作、演练,熟练掌握实验设备的使用方法,编写实验教学教案。正式上课前,实验中心(实验室)、教研室应采取适当方式对他们的备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任课。

3、上课

(1)严格遵守实验教学运行秩序。任课教师要提前15分钟到岗,作好授课准备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学时数上课,不得提前下课,不得随意并课实验。

(2)上课时要坚守岗位,认真辅导学生进行实验研究,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不得在上课时间批改实验报告或从事其它事情。

(3)指导教师应讲解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学生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实验操作,并对学生进行突发事件处理的教育。

(4)指导教师在指导实验过程中,应注重采用启发式教学,并要求学生独立完成实验项目。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观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作风,鼓励创新,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体现个性化培养。对学生在实验课堂上的主要表现应有一定记录。

(5)学生实验完毕,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凡不合格者一律要求重做。

(6)实验课结束时,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工具等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应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查,配合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4、实验报告批改

(1)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对其实验结果与分析给出评语并签字,实验报告要及时返发给学生。

(2)实验报告一般应采取记分制。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验中和在实验报告书写中反映出来的认真程度、实验效果、理解深度、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等给予出恰当的评语和评分,并签署批改人姓名。

(3)实验报告成绩应经过合理折算,记入最终课程总成绩。

(4)期末负责将学生的实验报告收回,交实验中心(或实验室)集中保管。

六、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要求

1、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验课程大纲的要求,在课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实验室的场地准备,实验耗材、试剂等用品的申购和准备,保证每组仪器、设备完好待用,保证上课使用需求。

2、实验课前,应配合实验课指导教师做好实验预试工作。上实验课时,随时了解仪器、设备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并协助实验教师指导学生实验。

3、实验课结束时,应检查学生是否整理好仪器、搞好清洁卫生,同时应检查仪器、工具缺损情况,如发现有缺损,应立即与实验指导教师联系,配合提出处理意见。

4、实验课堂教学中,实验室工作人员还应主动协助教师指导学生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实验设备,并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处理突发事故,指导学生疏散。

5、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实验室运行记录、仪器设备使用状况及维修记录等原始日志的维护工作。

七、对学生的要求

1、基本要求

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穿着实验工作服进入实验室,爱护设施设备,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洁,禁止携带食物进入教学实验室,做好实验课上课情况登记,听从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安排。

2、预习实验

在上实验课前,认真预习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了解实验的目的、实验用仪器设备的结构及工作原理、实验操作步骤,复习与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

3、上实验

(1)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2)上课时要认真回答老师提问,要虚心接受老师的指导。

(3)上课时遵守学生实验守则,精心操作,注意安全。

(4)上课时要注意观察,认真分析,准确地记录下实验原始数据,并请指导教师检查、签字。

(5)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关掉电源,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整理,恢复到初始状态;完成实验室清洁卫生打扫,经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4、撰写实验报告

(1)实验报告采用学校统一的实验报告纸撰写。实验项目不适合采用统一实验报告的,可由学院或教研室制定统一模板的实验报告纸。

(2)实验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实验目的、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步骤、实验原始数据、实验结果与分析等内容。

(3)书写要工整,图像要清晰;对实验结果要进行误差分析。

八、实验考核

1、实验课程可实行考试或考查制度,应根据本门课程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如:笔试、实际操作考核、实验报告累计折算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应能够客观反映学生科学实验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和掌握程度,并有利于激励学生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2、实验成绩原则上应依据课前预习情况、实验操作情况、实验报告情况、实验态度和纪律及期末考试(考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3、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原则上以考试为主,成绩可采用百分制。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原则上以考查为主,其实验成绩应按实验学时所占课程总学时比例记入该课程总成绩内。

4、缺课累计超过实验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查。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未取得实验课程学分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重新学习。

九、实验教学督导

1、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了解实验教学运行情况,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2、各教学单位应完善和加强对实验教学环节的检查与督导工作,将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纳入规范化管理。通过检查、评估,不断调整和改进实验教学工作,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学校关于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有关规定和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教学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实施。

十、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1、教学研究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实验教师应积极参与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研究与改革,吸收科研和教学成果,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教研室应定期组织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方法研讨、实验教学效果调查分析和实验教学总结等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2、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

各教学单位应在加强基本实验的规范化教学基础上,不断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的实验项目。综合性实验应该既体现内容的综合性,又体现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综合性,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是由学生设计实验方案、实验方法与实验报告的一种实验,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创新精神。

3、实验教学方法的改革

鼓励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的教学方法,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

4、开放教学实验和教学实验室

(1)开放教学实验,包括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两个方面,学生可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选择实验时间,而且允许同一个实验项目,实验多次,直到获得满意结果为止;在实验内容上,除必做实验项目外,要为学生提供选做实验项目,学生可以“点菜”的方式自由选择实验项目。

(2)开放实验室,即实验室对学生全天开放,学生可以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条件来进行课外学习、实验研究和科技制作活动,使实验室成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基地。

十一、实验教学档案

1、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活动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历史记录,实验教学承担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实验教学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

2、实验教学档案包括实验教学基本文件(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实验讲义、实验课表、实验记录、实验报告抽样、考试试题、试卷、学生成绩单、实验教学研究论文等)以及其它资料(集体备课记录、试讲记录、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实验仪器设备一览表、大型精密贵重设备技术档案、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信息等)。

十二、其他

1、本规定由实验教学主管部门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威尼斯98488实验教学规范》(校实设字〔2017〕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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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资实处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