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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1 15:04:27 浏览次数: 【字体: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须知

 

特种设备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 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 由国务院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使用管理要求

1.采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 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施工告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 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设备 使用地的市(州)市场监管局。

3.监督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 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4.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  内, 向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机关 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 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机构设置。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有效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 以及操 作规程;

6.人员配备。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 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7.日常检查。制定特种设备风险管控清单,对在用特种设备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落实特种设备日管控、周 排查、月调度机制,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8.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定 期检验。

9.应急管理。达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2.3.2 2.4.2.2.2 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 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作出记录;其他使用单位可以 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特种 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等;

10停用。特种设备拟停用 1 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 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终审:资实处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