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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十四五” 规划2022年度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7 11:34:3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老师:

经省社科联党组批准,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项目的申报正式启动,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四川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为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课题管理和要求

本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申报课题要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申报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的,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在立项后两年内完成(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一经获准立项,请务必严格按照计划时间执行,研究过程中一律不得申请延期,本次课题研究经费不低于2021年度经费标准,具体待定。

课题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核,保证申报质量。课题采用通讯初评与会议评审结合的办法。通讯初评采用电子活页匿名方式进行,入围项目由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同行专家会议评审后,报省社科联党组批准立项。

课题立项后,课题组要及时将最新、最有价值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报送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重要成果专报》稿件1篇以上,以此作为结题要件。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含处级)行政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30日后出生)。

3.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

4.在研(2021年12月30日前未提交结项申请)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5.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

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使用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方式。申报人登录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进行申报。

申报人申报流程:①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如已注册直接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②进入年度项目申报→③阅读申请书上传说明→④下载申请书→⑤填写申请书并保存(可离线填写,填写完成后务必在申请书首页点击“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按钮,在初级审核单位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本人工作单位,如没有本人工作单位请选择“省规划办”)→⑥上传申请书、上传活页论证(上传后如需修改,请直接修改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点击“重传申请书”、“重传活页论证”上传)→⑦打印申请书(不打印活页)→⑧在申请书封面右上角“项目编号”栏填写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在申请书成功上传后自动弹出,也可在管理系统“年度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页面的“已申报项目列表”查看)。

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4份(含原件一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项目编号”请务必按照规范填写。

注:科研管理部门意见/所在单位意见请代为填写: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同意承担本课题的管理职责。

凡有涉密内容的课题,不从网上申报,请与科技处联系。

五、申报时间

本项目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17:00(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拒绝任何申报及修改),纸质材料于2021年12月31日10:00前交至药学院办公室(科技楼1204)由学院统一交至科技处并由科技处统一申请用章。个人直接报送及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申请人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可咨询科技处,有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药学院科研科

                           2021年12月7日

附件:2022年度项目课题指南.docx


终审:药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