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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四川省社科规划脱贫攻坚暨乡村振兴重大项目申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8 11:21:4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经省社科联党组批准,2021年四川省社科规划脱贫攻坚暨乡村振兴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二、课题管理和要求

  本课题为省级重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完成时间1年,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立项总数5项左右,每项资助金额5万元。

  本次课题申报须按照《2021年四川省社科规划脱贫攻坚暨乡村振兴重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的课题方向选择申报。申报课题要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课题立项后,课题组要及时将最新、最有价值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报送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重要成果专报》稿件2篇以上,以此作为结题要件。

  三、申报资格

  申报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只能为一人,且不能参与本批次申报的其他课题,也不能申报同时期其他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批次申报中只能参与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

  3.在研(2021年5月6日前未提交结项申请)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项目、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4.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报。

  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 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申报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直接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四、课题申报方式

  本次重大项目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登录四川省社科联官网进入规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流程:①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如已注册直接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②进入重大项目管理申报→③阅读上传申报文件说明→④下载申请书→⑤填写申请书并保存(可离线填写,填写完成后务必在申请书首页点击“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按钮,a.在基本信息重大项目类别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脱贫攻坚暨乡村振兴重大项目”, b.在基本信息申报指南编号中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的序号填写,c、在初级审核单位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本人工作单位,如列表中没有本人工作单位请选择省规划办,d、本次申报不需填报活页)→⑥上传申请书(本次申报不需上传活页,上传后如需修改,请直接修改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点击“重传申请书”上传)→⑦打印申报书→⑧在封面右上角“项目编号”栏填写项目编号(项目编号请申请书上传成功后在管理系统“重大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页面的“已申报项目列表”查看)。

  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右上角栏请务必按照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提示填写。

  有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五、申报时间

  本项目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17:00(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拒绝任何申报及修改),请各位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1年5月6日16:00前将报送材料交至药学院办公室(科技楼1204),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请代为填写:“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科研管理部门及单位落款时间:2021年5月6日。

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http://www.scskl.cn/#/detail/0000000077fc8a2a0178a61757860181

                                                                                         药学院科研科

                                                                                         2021年4月8日

终审:药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