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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四川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申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8 11:20: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老师:

  经省社科联党组批准,2021年四川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课题管理和要求

  本课题为省级重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完成时间1年,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立项总数15项左右,每项资助金额5万元。

  本次课题申报须按照《2021年四川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的课题方向选择申报。申报课题要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课题立项后,课题组要及时将最新、最有价值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报送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重要成果专报》稿件2篇以上,以此作为结题要件。

  三、申报资格

  申报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只能为一人,且不能参与本批次申报的其他课题,也不能申报同时期其他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批次申报中只能参与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

  3.在研(2021年5月6日前未提交结项申请)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项目、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4.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报。

  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 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申报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个人直接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四、课题申报方式

  本次重大项目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登录四川省社科联官网进入规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流程:①使用真实信息进行注册(如已注册直接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②进入重大项目管理申报→③阅读上传申报文件说明→④下载申请书→⑤填写申请书并保存(可离线填写,填写完成后务必在申请书首页点击“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按钮,a.在基本信息重大项目类别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年度重大项目”, b.在基本信息申报指南编号中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的序号填写,c、在初级审核单位下拉列表中请务必选择本人工作单位,如列表中没有本人工作单位请选择省规划办,d、本次申报不需填报活页)→⑥上传申请书(本次申报不需上传活页,上传后如需修改,请直接修改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点击“重传申请书”上传)→⑦打印申报书→⑧在封面右上角“项目编号”栏填写项目编号(项目编号请申请书上传成功后在管理系统“重大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页面的“已申报项目列表”查看)。

  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右上角栏请务必按照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提示填写。

  有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五、申报时间

  本项目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17:00(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拒绝任何申报及修改),请各位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1年5月6日16:00前将报送材料交至药学院办公室(科技楼1204),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课题须按照《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请代为填写:“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科研管理部门及单位落款时间:2021年5月6日。

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http://www.scskl.cn/#/detail/0000000077fc8a2a0178a61a08070182

                                               药学院科研科

                                               2021年4月8日

终审:药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