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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巴蜀文化对外传播研究”专项课题申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1 17:15:3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老师:

  2024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巴蜀文化对外传播研究”专项课题即日起面向全省公开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四川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始终遵循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切实加强巴蜀文化以及中华传统文化的对外传播。

  二、课题管理和要求

  “巴蜀文化对外传播研究”专项课题属于省级课题,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本次申报项目类别为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

  申请人可根据《申报指南》设计题目,鼓励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自选课题与按《申报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项目研究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实用性。研究目标明确,具有相关学科支撑和研究基础,注重实际应用,注重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的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改革上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如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项目预期成果对深化巴蜀文化对外传播工作,推进数字赋能外语学科高质量发展,提升高校外语教师的地方特色文化对外传播能力,服务国家战略和外交大局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项目研究要与学校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构建覆盖全面、特色突出、贡献卓越、开放创新、协调发展的研究体系。课题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核,保证申报质量。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后立项。

  三、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面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编在岗外语教师,每个课题的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申报者需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10日后出生)。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确有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材料请另附页,需注明推荐专家姓名、职称、推荐意见,并有推荐专家亲笔签名)。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证书标注时间在2024年5月10日前)。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报。

  项目责任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工作安排

  本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至少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项目编号”请务必按规范填写。

  (二)网络申报系统于2024年4月22日9:00到5月10日17:00开放(5月1日至5月5日放假期间系统维护,将无法登录,请合理安排好下载和上传申请书时间),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四川省社科基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登录系统,下载申请书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无误后上传申请书。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师德学风和必备条件等,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四)经审核通过后的纸质材料,请于5月10日(周五)15:00前交至药学院办公室(科技楼1204)。科技处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用章由科技处统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按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申报课题须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申请人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有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联系人:唐老师  028-61800101

                                               药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申报指南.pdf

附件 2.申报流程.pdf

附件3.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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