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条例
1、“中药资源系统研究与开发利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是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开发研究的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运作,严格遵守管理制度。
2、每位工作人员(无论是固定人员,还是流动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
3、每位科研人员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试剂、器材。
4、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其他人员。发现仪器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视其损失轻重给予一定的赔偿。
5、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等(课题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6、本室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7、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不得向下水槽乱扔茶羹及其他废弃物。
8、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违犯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以及经济处罚。
(二)固定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1、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横向课题,高质量地完成科研任务,争取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
2、实验室固定技术人员的工作以日常维护和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为主,同时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实验方法、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升级等方面的工作;
3、实验室固定行政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实验室建设的日常事务和实验室开放运行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办公用品的管理;来宾接待,科技档案、设备档案、上级文件、会议通知、印信等管理;卫生、安全、防火等工作的协调管理;房屋、家具维修情况的上报,学术交流室、接待室的使用管理等;
4、在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实验室固定人员应积极配合课堂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并积极安排好对外协作的实验任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为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为培养人才,搞好队伍建设,实验室固定人员应积极承担研究生、本科生和培训进修生的教学任务,提高教学水平;
6、全体实验室固定人员都应关心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完成实验室指定的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意见;
7、全体实验室固定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8、全体实验室固定人员要互相配合、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业务水平,热忱欢迎客座人员来室讲学,踊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和接受培训。
(三)流动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1、流动研究人员是本实验室科研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获得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校外科研人员、应邀前来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的国内外访问学者、以及客座人员等。为了规范流动研究人员的管理,进一步促进科研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流动研究人员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流动研究人员进入“中药资源系统研究与开发利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工作时,应先到办公室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3、流动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其研究工作由实验室的课题指导人或研究方向负责人负责。
4、流动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
5、流动研究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学术活动,积极研讨各种学术问题。
6、流动研究人员可按照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使用实验室的科研用房、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
7、流动研究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所取得的成果(论文、专著、获奖、专利),由重点实验室、研究者本人所在单位和其它资助单位共享,但在论文、专著等发表时,署名第一完成单位应为“中药资源系统研究与开发利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8、流动研究人员应于每年1月底将上年度本人科研工作情况汇总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交办公室存档。同时,应提供相关原件进行审核,对逾期未交或未配合审核者,实验室有权停止资助。
9、流动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合作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科研成果。如项目涉及成果保密问题,应与实验室签订保密协议。
10、流动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其人事、工资、行政关系均在原单位,生活费用自理。
11、流动研究人员结束在实验室的工作(即项目结束或中止时),离开前必须及时清理个人物品,归还所租借的公共物品,同时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1)研究工作总结或中止报告;(2)学术论文等研究成果或研究报告;(3)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及其目录清单。
12、本办法由威尼斯98488药学院“中药资源系统研究与开发利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