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尼斯98488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
(威尼斯98488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2015年12月29日通过。)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提案的征集和落实工作,切实发挥教代会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提案征集。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提案工作委员会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统一印制提案表通过各代表团发给全体教代会代表。
第二条 提案内容。提案要围绕教代会主题,立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注重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代表们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交提案。提案中不仅包括存在的问题,还应有解决问题的相应建议和措施。
第三条 提案格式及填写要求。提案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每个提案应准确拟出标题,提出实际存在的较为重要的问题及其合理可行的处理办法或整改措施。提案一般由一人提出,两人或两人以上附议,也可以各代表团的名义集体提出。提案人与附议人都应是正式代表,且均须在提案表上署名。
第四条 提案处理与落实
1、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教职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①提案是否符合学校实际情况;②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关系;③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立为教代会议案,经教代会主席会审定后,通报执行委员会委员。对没有立为议案的提案可作为意见或建议。
2、对审查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发出通知书,说明该提案已被采纳立案。对未立案的提案,向提案人进行必要的答复和解释说明。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公开,接受代表及全校教职员工的监督。
3、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将经教代会主席会审定立案的提案交主管校领导批示办理。对于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进行答复办理的提案,由学校研究确定一位主管校领导作为主要负责人,其他分管校领导配合落实该项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提案的答复办理请主管校领导于一周内作出批示;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两周内作出答复,并请提案人签署满意度;也可召开提案答复会,答复会可由下列人员参加:主管校领导、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提案人所在代表团团长、提案人、附议人、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提案办理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对不能如期办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作出明确的说明。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第五条 职能部门的提案答复要直接、明确,答复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给提案工作委员会,一份给提案人。
第六条 所有提案答复办理完毕后,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提案答复办理的情况如实记录,并负责整理。对优秀提案和提案答复办理工作认真负责、效果好的职能部门,教代会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不能认真答复办理提案致使代表不满的限期改正。
第七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不定期地开会研究提案答复办理工作情况。提案委员会按照提案涉及的工作领域进行分工,对提案的答复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定期检查分管提案的答复办理情况。
第八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定期向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征集、审查和答复办理情况。
第九条 提案存档。所有议案意见和建议处理完毕以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交工会存档备查。
第十条 本细则自教代会执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教代会提案专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