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关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
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门: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
2016年4月18日
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和省委的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中共四川省纪委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中共四川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及《中共威尼斯98488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两个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重大政治任务,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践行办学宗旨的根本保证,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要求,是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和实现“再次腾飞”的根本前提。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部署、新举措,坚守责任担当,恪守工作职责,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惩治腐败为重点,以责任分解、检查考核、倒查追究为保障,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和校园政治生态。
学校各级党组织是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要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要求,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本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校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按照上级纪委(纪检组)的有关要求,积极协助本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切实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要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意识,管好干部、带好队伍。要坚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委要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防止和杜绝主体虚置、监督无力、责任空转,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有效合力和长效机制。要坚持全程监督、全面推进。要把落实“两个责任”融入学校事业发展和各项工作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抓住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二、党委主体责任
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一)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统筹规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统筹研究部署,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年末总结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党政齐抓共管,统筹部署安排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分党委(党总支)、每个单位、每位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
2.选好用好干部。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心中四有”标准、“三个特别”标准、“三严三实”标准选人用人、“四铁标准”选拔任用干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按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从严管理干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
3.学习宣传教育。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围绕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主题,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廉洁从政(教)道德教育,将其纳入每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特别是中医药廉政(洁)文化作品和典型事迹,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营造浓厚的校园廉政(洁)文化氛围。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引导和推动各级领导班子为民务实清廉。经常研究分析学校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措施整改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员工,认真研究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
5.监督制约权力。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议事原则,完善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明晰职责,规范程序,完善流程,严把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6.监督检查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校纪委、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年末开展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活动,听取领导干部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并进行民主测评。采用专项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校各单位,特别是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理“小金库”、预防“节日腐败”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7.严肃党纪党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纠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8.坚决惩治腐败。在反腐败上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处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认真清理、研判、处置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严厉惩处。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
9.支持纪委工作。全面落实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高度重视并支持校纪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各级纪委组织建设,加强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推动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校党委书记责任。
校党委书记是学校落实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指导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责任。
1.履行领导职责。带头执行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主持召开校党委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坚持率先垂范。带头严守“五个必须”,做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表率。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违规提拔、调整干部。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3.落实“签字背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要求,每年与省教育厅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威尼斯9848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学校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订《威尼斯9848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上下衔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问责有据。
4.加强督促指导。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及时批评,严肃处理。督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落实各项廉洁从政要求。
5.约谈提醒纠正。落实约谈制度,定期对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分党委(党总支)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批评和纠正。
6.督办重要案件。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支持校纪委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对重要和复杂的案件亲自督办,提出工作意见,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汇报情况。
(三)校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校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安排部署。协助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安排,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每年与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威尼斯9848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分管责任,定期向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分解落实责任。每年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威尼斯9848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落实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业务工作特点相符合的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3.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规范业务流程,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4.抓好廉政教育。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支持和参与廉政(洁)文化建设,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建立学习制度,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教育,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5.约谈提醒纠正。落实约谈制度,定期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对其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和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并通报校纪委。
6.支持案件查办。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支持上级、校纪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和案件查办工作。
7.模范遵守党纪。践行“三严三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纪条规,管好家属,不搞特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分党委(党总支)责任。
分党委(党总支)是学校基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执行、推进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
1.分解落实责任。坚决贯彻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抓好分党委(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把责任具体落实到分党委(党总支)每位成员、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干部,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2.同步协调推进。部署协调分党委(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步推进,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业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加强组织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底数,查摆问题,及时整改,切实解决问题。
3.做好干部推荐。严把干部推荐使用关,在认真听取本单位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拟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向学校推荐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干部。
4.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落实学校监督制约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制定或完善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规范业务流程,把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扎紧、扎牢,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5.组织学习教育。建立学习制度,及时认真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持续开展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廉洁意识,增强教育实效。
6.支持执纪监督。支持上级、校纪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二级纪委(纪检工作组)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开展有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
7.及时报告情况。及时了解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校纪委汇报。
(五)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责任。
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有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责任。
1.带头组织落实。带头落实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安排,负责组织召开党委(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
2.带头廉洁自律。践行“三严三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纪条规,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落实“签字背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每年与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威尼斯9848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定期向校党委和学校分管领导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带头自查自纠。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及时批评,及时纠正。督促党委(党总支)委员和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要求。
5.约谈提醒纠正。落实约谈制度,定期对党委(党总支)委员和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批评和纠正。
6.支持执纪办案。支持上级、校纪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二级纪委(纪检工作组)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和案件查办工作,对所发现的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和校纪委。
(六)分党委(党总支)委员责任。
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协助配合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
1.协助部署落实。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协助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贯彻落实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分党委(党总支)的主体责任。
2.加强纪律教育。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都负有开展党章党纪党规教育的职责,根据工作实际,经常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党员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
3.掌握思想动态。通过谈心交流等方式,随时掌握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4.抓好学习宣传。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和纪检委员配合宣传委员开展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式,积极开展正面教育、警示教育等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注意收集整理党员的廉洁模范事迹材料,向分党委(党总支)提出表扬鼓励的建议。
(七)党支部责任。
党支部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础力量,负责组织带领支部党员完成分党委(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把责任压力传导到每位党员身上,打通基层落实主体责任的“最后一公里”。
1.贯彻上级部署。在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工作安排部署。
2.开展党纪教育。运用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各种途径,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
3.做好谈心提醒。以关爱、提醒和保护党员为目的,通过谈心交流的方式,提醒纠正本单位党员在思想作风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定期做好相应的跟踪问效工作。
4.组织宣教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推动廉政(洁)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善于发现身边廉洁事迹、廉洁典型,并向分党委(党总支)提出表扬鼓励的建议。
5.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党支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紧盯“四风”问题,对于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向分党委(党总支)汇报。
6.夯实战斗堡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纪律,锻造优良作风,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夯实党的基层战斗堡垒。
三、纪委监督责任
校纪委是履行党内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责机构,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一)校纪委责任。
1.协助党委履责。根据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校党委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协助校党委制定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和任务分工,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2.加强监督检查。对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及时向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对全校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做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考察,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向校党委提出书面意见。
3.促进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强化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违规兼职取酬、因公因私出国(境)、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督促学校各单位完善和落实关于解决“四风”问题的制度体系,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学校形成调查研究之风、为民务实之风、艰苦创业之风、改革创新之风、清正廉洁之风。
4.强化纪律审查。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经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的批准,参与初步核实反映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负责调查处理学校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建立、完善问题线索管理和排查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的标准和程序。突出纪律审查,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报经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同意后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坚持对腐败零容忍,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落实“一案两报告”,剖析案发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把严明纪律规矩摆在更在突出的位置,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使纪律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5.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实行“一案双查”,既查处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6.加强督促指导。以履行监督职责为前提,督促、指导二级纪委(纪检工作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督促、指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业务工作;以强化监督为核心,对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二级纪委(纪检工作组)落实监督责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以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为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全校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7.履行报告职责。主动接受上级纪委(纪检组)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及时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发现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存在问题的,及时向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
(二)校纪委书记责任。
校纪委书记是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校纪委的全面工作。纪委副书记配合纪委书记开展工作。
1.做好廉洁表率。带头执行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纪条规,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2.主持纪委工作。协助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负责校纪委工作,主持召开纪委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中央纪委和上级纪委(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牵头制定校纪委工作计划和部署安排,年末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3.落实“签字背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每年与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威尼斯9848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威尼斯9848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责任,做到上下衔接,层层落实。
4.抓好监督执纪。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工作。充分动员和组织全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广泛参与到单位党建、业务各项工作中,在学习宣传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选人用人、监督制约权力、检查考核、倒查追责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作用。把纪律挺到前面,认真清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切实展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的相关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落实约谈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及时提醒和纠正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和早查处。
5.部署查办案件。抓好受理信访举报、核实问题线索、审理查办案件工作,督促校纪委委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二级纪委(纪检工作组)认真做好上级纪委(纪检组)和校纪委交办的函询面询、核查举报线索、案件审理等工作,做到对所有的问题线索核查、案件审理工作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对重要和复杂案件,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纪检组)汇报。
6.带好纪检队伍。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要求,推动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深入了解和掌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状况,加强内部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正人先正己。防止“灯下黑”,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校纪委委员责任。
校纪委委员协助配合纪委书记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
1.协助部署安排。协助校纪委书记落实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具体部署和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向校纪委书记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情况。
2.履行督导职责。督促、指导各分党委(党总支)、各二级纪委(纪检工作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二级纪委(纪检工作组)依纪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3.发挥约谈作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根据工作需要和校纪委安排,约谈党员干部,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批评和纠正。
4.具体查办案件。按照校纪委的工作安排,协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办理受理信访举报、核实问题线索、审理查办案件工作。
5.模范带头示范。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纪条规,管好自己,管好家属,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二级纪委书记(纪检工作组组长)责任。
二级纪委书记(纪检工作组组长)协助各分党委(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1.协助落实主体责任。协助分党委(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为重点,加强对分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的,及时向分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和校纪委报告。
2.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党委(党组)、上级纪委(纪检组)和学校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分党委(党总支)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分党委(党总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将各项指标任务具体落实到责任人身上,并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及时向分党委(党总支)和校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3.加强监督检查。检查分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对本单位全体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监督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严肃执纪,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筑牢纪律防线。
4.促进作风建设。坚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不断推进分党委(党总支)作风建设。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分党委(党总支)和校纪委报告。
5.强化纪律审查。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及时向分党委(党总支)和校纪委汇报,保障党员的权利。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提醒、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调查核实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主动接受校纪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及时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
6.监督改正错误。考察了解本单位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开展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机制和措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权界定,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一岗双责”的意识和能力,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级党组织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定期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实现“两个责任”有效衔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履职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分党委(党总支)每年要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校党委和校纪委。各二级纪委(纪检工作组)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各分党委(党总支)和校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向师生员工、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考核评议制度。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各分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学校将建立有效的检验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检查考核将结合年度考核等工作安排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廉政谈话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廉政谈话,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4.联系沟通制度。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审计部门等要建立健全工作联动、信息沟通的有效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议,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努力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共同推进学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5.专项检查制度。校党委、校纪委、各分党委(党总支)和二级纪委(纪检工作组)要定期对本级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开展自查,及时整改落实存在问题,并向上级党委(党组)、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相关工作情况,要定期对各分党委(党总支)和二级纪委(纪检工作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
(三)强化责任追究。
坚持“一案双查”,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领域出问题谁负责,研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的,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只做表面文章的,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对下级组织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部门,无论干部工作岗位和职务如何变动,都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持续深化“三转”。
校纪委、二级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化“三转”,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把上级有关“三转”的要求落实到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将创新贯穿于工作之中,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认真落实约谈、诫勉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干部进行廉政约谈,对基层部门党员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政、勤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约谈,对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约谈,对因履职不力导致校党委决策部署不能落实的党员干部实行问责约谈,让廉政谈话成为校党委、校纪委的常态性工作,成为问责的有效手段。
(五)加强队伍建设。
要按照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心中四有”标准、“三个特别”标准、“三严三实”标准、“四铁”标准,选拔使用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按照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纪检监察部门的主业、主责,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严防“灯下黑”,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落实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强化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确保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威尼斯98488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