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15〕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中医药数字化进程、加强中医药信息学学科建设和威尼斯官网数字化校园发展,特设立中医药信息化研究专项,由医学信息工程学院设立,纳入2015年度校科技发展基金“部门专项”,依据《威尼斯98488科技发展基金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医药信息化研究专项课题包括: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均为每年几种受理一次。
第三条 中医药信息化研究专项课题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一、中医临床数字化
支持智能辨证论治数字化研究;基层中医轻量化HIS的研究;区域卫生信息化及中医云健康研究;针灸、骨伤等临床中医治疗手段数字化系统研究;中医优势病种数字化系统研究。
二、数字中药
主要支持信息技术在中药资源、中药炮制生产、药物组成、新药开发、药事管理等研究领域的应用项目,中药成分数据挖掘研究;网络环境下的中药资源开发、中药品质鉴别数字化技术研究;中药产业链物流网络研究。
三、证候与生物信息
支持中医证候、方剂的信息标准化;药物信息的定量分析研究;数字模拟中医诊断研究;重大疾病的证候生物信息研究。
四、云健康
支持云计算、云存储、云服务、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在健康管理、疾病治疗、疾病诊断、人体功能数据采集等服务项目与衍生产品开发项目研究。
五、医学高等教育数字化
支持课程中心的建设研究以及大数据分析在高校教育模式、教育质量评估方面的研究。
六、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
支持对数字化招生信息方向,校园目标考核系统方向,智慧校园的移动终端方向,网络管理数字化方向、基于GIS的地理信息数字化方向、校园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等方向的研究。第四条 中医药信息化研究专项的立项课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对促进中医药信息化发展有较大意义的研究课题;与医学高等教育和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有密切相关的其他研究课题。
二、学术思想新颖,立足于国内前沿水平,立题依据充分,科研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
三、有一定的中医药信息化及研究基础,具有深入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条件。
四、研究内容目标明确,一般在一至二年内取得预期的结果。五、经费预算适当、合理。
第五条 中医药信息化研究专项以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择。其步骤为:公开招标、自愿申请、单位审核、同行评审(函评)、会议评审、立项公布、签订任务书。
第六条 中医药信息化研究专项是威尼斯98488校级基金项目,由威尼斯98488医学信息工程学院设立,课题的招标、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的下达与实施由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完成。
第七条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经费源于威尼斯98488医学信息工程学院网络维护费用。
第二章 申 请
第八条 根据学校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中医药信息化、医学高等教育信息化和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需要,每年春季学期,制定和发布《威尼斯98488中医药信息化研究专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课题申请。学校各学院/部门应根据指南要求,负责组织中医药信息化研究专项课题的申请。
第九条 项目申请者须正式受聘于威尼斯98488。
第十条 申请资助者必须根据本办法及《申报指南》要求,填写《中医药信息化研究专项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汇总,统一报送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一条 中医药信息化研究专项的评审分为函评和会
一、函评为初评、盲评,将每份课题申报书遮去申报人员信息和部门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分发给三位同行专家,将三位专家的平均评分和立项意见作为函评评审结果。
二、会评为终评,以会议形式进行。有两位及两位以上专家推荐立项的重点课题负责人需要参加会评答辩。其他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均需在会评上通过课题的审核,确认课题是否立项。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组织评审专家,依据“公开公平、发扬民主、综合评价、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评审和推荐。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对《申请书》的内容、评审情况及评审意见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专家如有申请或参加评审的课题,在评审该课题时要回避。
第十三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对申请课题进行审核,并将评审审核结果通知申请资助者及所在学院/部门。
第十四条 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与医学信息工程学院签订《中医药信息化研究专项课题任务书》,制定课题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中医药信息化研究专项课题由医学信息工程学院直接管理。
第十六条 中医药信息化研究专项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一次或分年度拨款。
第十七条 中医药信息化专项课题经费限于支付课题研究直接需要的开支,开支范围包括:
1、设备费 |
(1)购置设备费 |
(2)试制设备费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2、材料费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4、燃料动力费 |
5、差旅费 |
6、会议费 |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9、劳务费 |
10、专家咨询费 |
11、管理费 |
12、其他费用 |
课题经费要独立核算、厉行节约、专款专用。课题经费不得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基建及课题需要以外的其它开支,要充分利用已有条件或协作条件,鼓励通过横向联系,争取多渠道资助。
第十八条 受资助者所在单位负责对课题负责人的研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如因故离岗一年以上、工作调动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采取措施,保证研究工作按计划进行,并将安排情况报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二十条 课题实施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组织专家对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中期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拨付下一年度经费或调整、终止、撤消课题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学信息工程学院有权决定终止或撤销项目:
一、经研究证明技术路线已不可行的;
二、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三、匹配经费、自筹经费或其他保障条件不能落实、或违反规定使用科研经费,影响项目正常实施;
四、由于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五、研究工作中有明显违反科学精神和科研道德,影响科研工作真实性的行为;
六、研究工作中有违背医学伦理,侵犯研究对象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决定终止或撤销的课题,由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发文确认。课题负责人或课题承担单位应终止或撤销课题,对已做工作、经费使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总结,由所在单位科研负责部门核查后,报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备案。
第五章 验 收
第二十四条 在研究工作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总结,通过所在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向医学信息工程学院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中医药信息化研究专项课题总结验收报告》、研究总结报告、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论文、课题研究技术资料及反映项目进展的典型照片、图片、图例等。
第二十五条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每年定期开展应结题课题的结题验收工作。
课题验收包括会议验收、现场考察、书面审查等形式。
第二十六条 课题验收由医学信息工程学院组织或主持,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验收。主持验收单位应当在验收工作开始15日前通知课题承担单位。
第二十七条 课题验收时应当成立验收专家组,专家组由5至9位专家组成,由医学信息工程学院聘任。验收专家组应当在书面验收意见中明确做出“通过验收”、“延期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
第二十八条 目标和任务已按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
第二十九条 验收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要复议:
一、目标和任务完成不足80%的;
二、 提供的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的;
三、 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条 验收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不通过验收:
一、完成任务不到70%的;
二、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三、擅自修改《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的;
四、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五、超过《任务书》约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
任务,事先未得到审批的;
六、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三十一条 需要复议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半年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仍未通过验收,由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对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中医药信息化研究专项。
第三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研究工作无法继续开展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提交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报医学信息工程学院批准后可以结题。
第三十三条 通过验收并符合《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规程》有关要求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第三十四条 课题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课题承担单位所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重大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保护、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五条 课题研究成果在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申报奖励时,均应当标明“威尼斯98488中医药信息化研究专项课题”,重要文件抄报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定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课题检查、评议课题的研究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课题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如不能按预定计划完成研究任务,需及时向医学信息工程学院说明情况,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未按计划完成任务,又不能及时作出说明采取补救措施者,经费使用不当者,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将根据具体情节终止或撤销课题,追回拨款并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威尼斯98488医学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