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安全管理,合理配置计算机资源,确保威尼斯98488信息系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威尼斯98488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威尼斯官网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配置、使用、退役、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包括台式PC机、工作站和服务器、便携式计算机。
第四条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分管信息化工作领导和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对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威尼斯98488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主要管理程序见附图1。
第六条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配置由各单位提出申请,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审核后编制需求计划(需求计划的编制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在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经理审批后报批。
第七条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采购归口器材科负责,器材科的采购必须选择背景可靠的供货厂家和供应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应对其采购加强监管;对于威尼斯98488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集中采购的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由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对采购部提出要求,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器材科应要求供方对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编号标识。
第八条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由设备科负责会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时由设备科对设备主要部件编号标识进行登记,具体要求见《资产管理办法》。
第九条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下发分配到单位或个人后,由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其保密管理,详见《计算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 1)和《输入输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2)。
第十条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维修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批后,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的具体实施要求详见《计算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升级须提前申请,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核、领导批准后由指定部门实施,升级工作由技术服务中心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升级的具体实施要求详见《计算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各单位之间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调配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调配前原使用人员必须对其作清理处理,具体实施要求详见《计算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配置不满足使用人科研生产需要时,单位可进行内部调剂;不能满足单位科研生产需要时,由单位提出报废或暂存申请;无论是内部调剂还是报废或暂存,都必须先履行设备返役手续,由定点单位根据其配置提出处理意见,报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核、领导批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具体实施要求详见《计算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暂存或报废的设备按《计算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处理后,由设备科暂存或按资产报废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台帐从原使用单位划归采购部。
第十五条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在使用、维修、升级、退役等过程中,涉及主要部件变动时,设备管理员必须进行登记;设备科在办理报废或暂存手续时,应对主要部件编号进行核对;单位之间调拨时,调入调出单位双方应对主要部件编号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接收,且所有台帐须作相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