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中心制度>详细内容

中心制度

计算机和数字化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服务器及存储磁介质标识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8 14:26:4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数字化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服务器存储磁介质的安全管理,规范标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威尼斯98488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工作相关的所有计算机和数字化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服务器及存储磁介质的标识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计算机包括台式PC机、工作站和服务器、便携式计算机及工业控制机;数字化设备包括数字照相机、数字摄像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扫描仪、刻录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绘图仪等;存储磁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光盘、磁带、磁盘阵列、存储卡、录像带、录音带、软盘等。

第四条 计算机、数字化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服务器及存储磁介质均需要做相关表示,标识使用不同颜色字母和数字编号进行组合,具体编号方法见附录A 。

第五条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计算机和数字化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服务器及存储介质标识的统一制作,并对各单位标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负责建立威尼斯98488计算机和数字化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服务器及存储介质总账。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计算机、数字化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服务器及存储磁介质的标识执行情况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 各部门统一从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领取密级标识,进行计算机、数字化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服务器及存储介质的密级标识编号和张贴工作,并按类别建立台帐。台帐必须与实物“帐物相符”,各单位部门每半年将台帐报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第八条 新购计算机和数字化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服务器及存储磁介质应及时张贴标识且及时更新台帐。


终审:平台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