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介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威尼斯98488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与工作相关的所有存储介质的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存储介质包括计算机的软盘、硬盘、活动硬盘、U盘、光盘、磁带、磁盘阵列、存储卡等。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算机、存储介质、信息标识管理细则》对所有存储介质实行标识管理,并建立台帐和总帐交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核对,个人同时须建立“个人存储介质台账”,且个人台帐必须与单位台账“帐帐相符”,与实物“帐物相符”。
第五条 除保存归档、备份的电子文档外,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长期存重要信息。
第六条 存储介质的维护、维修、数据恢复须填写 “存储介质维修审批表”,经过审批后由指定维修点维修,并填写 “存储介质维修登记表”。
第七条 存储介质的折旧期限:软盘、磁带为五年,光盘为十年,U盘及外置活动硬盘为八年,其他存储介质按使用寿命的60%折算。
第八条 存储介质到了规定的实用期限或因严重故障不能恢复时,须填写“存储介质销毁审批表”经批准后进行销毁,并填写“存储介质销毁登记表”,对需销毁的存储介质进行详细登记并建立台帐。
第九条 存储介质的销毁应及时清点、登记,确保其存储的敏感信息无法还原。
第十条 禁止将存有敏感、重要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十一条 发现存有重要、敏感存储介质遗失应立即向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报告,并组织查处。
第十二条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定期对存储介质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附表1:存储介质登记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编号 | 类型 | 型号 | 存储容量 | 使用或保管人 | 用途 | 起用时间 | 管理人 | 记录人 | 使用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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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单位领导:
注:1.类型:软盘、计算机硬盘、活动硬盘、U盘、ZIP盘、光盘、磁带、磁盘阵列、存储卡、录像带、录音带等。
2.型号:包括生产厂家及类型,如“朗科ODF128”等;存储容量:存储介质所存储信息的容量,如“30G”等。
3.使用或保管人:存储介质的使用或保管人员;
4.用途:存储介质的主要工作内容,如“设计文档的存储”等;使用地点:包括楼号和房间号。
附表2:个人存储介质台帐
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介质类型 | 介质型号 | 存储容量 | 编号 | 使用或保管人 | 用途 | 起用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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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介质管理员:
附表3:存储介质维修审批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申请人员 | 申请人电话 | ||||
介质类型 | □活动硬盘/□U盘/□存储卡 | |||||
申报时间 | 年 月 日 | |||||
介质容量 | 编号 | |||||
故障现象描述 (报修人员填写) | ||||||
申请单位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维修记录 |
维修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返回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审查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4:存储介质维修登记表
单位:
序号 | 存储介质类型 | 存储介质编号 | 审批表编号 | 维修地点 | 维修人及电话 | 送修日期 | 返修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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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介质管理员:
说明:1.本表由介质管理员留存,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抽查;
2.审批编号“存储介质维修审批表”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