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中医外语发【2018】11号外语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成中医外语发〔2018〕11号
外语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外语学院2017-2018学年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523号)及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外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外语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聂万里
成 员:唐小云 叶立霜 李曦
曹思琦 刘婷婷
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外语学院学生科(百会堂4-12)。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时间:2017-2018学年。
四、评选名额:25(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五、评选条件
根据威尼斯98488关于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凡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成绩排名只针对2017-2018学年。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评选学年无重修、缓考、补考和违纪现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7-2018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一内设机构,如团委、学生处等。
4、最终综合排名。参加评选的学生以最终综合排名(最终综合排名=2017-2018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综合积分)确认评选资格,同等条件下,平均学分绩点较高者优先。
六、申报流程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18日下午6点之前,提交个人书面申请一份(内容包括个人家庭经济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所有加分项目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起提交至本班学习委员处,由学习委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参评综合量化积分细则进行核算,并在9月19日中午中午12:00前将核算结果在班级进行公示,并将结果提交百会堂4-12。
根据学院最终名额分配,取最终综合排名较高者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评学生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百会堂4-12办公室,以备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纸质版交学院学生科(百会堂4-12办公室),电子版发邮箱1445673923@qq.com。
七、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换算细则
(一)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换算只针对2017-2018学年,即2017年9月-2018年8月。
(二)换算细则:
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加分如下:校级优秀学生,获评一次加0.02分;校级优秀团干部,获评一次加0.01分;市级优秀团干部,获评一次加0.02分;省级优秀团干部,获评一次加0.03分;校级优秀团员,获评一次加0.01分;校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0.01分;市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0.02分;省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0.03分;国家级优秀志愿者,获评一次加0.05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获评一次加0.01分;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获评一次加0.02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获评一次加0.03分;校级社会工作优秀奖,获评一次加0.01分;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评一次加0.01分;
2、获得学校学习一等奖学金,获评一次加0.02分;获得二、三等奖学金,获评一次加0.01分;
3、计算机过国家二级或省二级,加0.01分;计算机过三级,加0.02分;
4、非英语专业通过CET-6(425及以上)加0.02分;英语专业通过TEM-4加0.02分。日语专业通过NSS-4加0.02分。非英语专业通过全国外语六级口语等级考试,B级加0.01分,A级加0.02分;
5、个人参加各类比赛获奖加分如下:校级一等奖加0.02分,校级二等奖加0.01分,校级三等奖加0.01分;省级一等奖加0.04分,省级二等奖加0.03分,省级三等奖加0.02分;国家级一等奖加0.05分,国家级二等奖加0.04分,国家级三等奖加0.03分;(备注:以证书颁奖单位审定获奖等级)
6、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加0.02分;
7、普通话通过一级乙等加0.01分;
8、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加0.03分,省级期刊加0.02分 。
(三)其他要求:
以下情况,成绩排名适当放宽(成绩排名进入前30%)。学生在校期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特别优秀”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威尼斯98488外语学院
2018年9月18日
外语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印发 |
附件: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班级 |
名额 |
汉语国际教育2015级 |
3 |
英语2015级 |
2 |
日语2015级 |
2 |
汉语国际教育2016级 |
3 |
英语2016级 |
3 |
日语2016级 |
2 |
汉语国际教育2017级 |
4 |
英语2017级 |
3 |
日语2017级 |
3 |
共计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