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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体育健康学院关于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增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4 11:10:5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成中医学工〔202450号)的相关要求,学院近期开展国家奖学金(增补)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与奖金设置

根据学校安排,体育健康学院2024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名额共3个。此次增补名额为2个,其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业共1名,运动康复专业1名。

第一批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的1人已通过学院公示,并已上报学校、不需要重新参与申报评选,其余符合条件同学均可参与第二批次申报。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每人每年8000元提高至10000元,一次性发放,证书由国家统一印制颁发。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

2.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即不在本科学习阶段)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3.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4.破格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含),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5.学籍异动

若参评学生有应征入伍、休学等学籍异动情况,需学校教务处出具学籍异动情况说明(加盖部门鲜章)、学籍异动红头文件、学信网截图同时粘贴到情况说明页面。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报名申请

  拟参评国家奖学金(增补)的同学于114日下午14点前提交“国家(含励志)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值申报表” (附件3)、“国家(含励志)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值汇总表”(附件4),以及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经由综合测评排名产生,逾期未报名者视为放弃参评。

(二)集中评审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评审名单。学院于115日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评审。

(三)审核公示

评选、审核结束后,将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评优结果有异议的师生可向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四)推荐上报

学院将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获推荐的同学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后续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提交材料需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相关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

(二)因增补国家奖学金可能造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奖项变动,学院将重新进行评审和公示。

(三)此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健康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郑成强 李莉  028-61800023

 

 

  体育健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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