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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绩效工资核发办理流程及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9 13:37:44 浏览次数: 【字体:

学院绩效工资核发办理流程及说明

各学院:

     学院绩效工资核发办理一般流程:

13月初学院根据每年31日在岗教职工状况,按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填报《学院基础绩预算核定表》,申报当年3月至次年2月基础绩效,报人事处审核,核定后下达20143月至20152月该学院基础绩效预算额度。

2330日前到人事处领取核定的教学年度奖励绩效预算额度(部分绩效为春季学期绩效)。

3、每月2025日将次月的绩效分配花名册报人事处、计财处审核同意后由计财处发放。

4、每年930日前到人事处领取核定的部分秋季学期奖励绩效额度。

5、每年12110日,学院根据人员状况变化等填报《学院基础绩效变动申请表》向人事处申请调整本学年度基础绩效额度(人员状况变化指人员增减、职务、职称、任职年限、岗位变化、长期病、事假、绩效标准变动等),奖励绩效如有变动,经归口核定部门同意后,向人事处申请调整本学年度奖励绩效额度。

6、各学院本学年度绩效支出必须在人事处核定的绩效额度内开支,严格禁止超额度支出。

此次工作安排:

本次填报《学院基础绩效预算核定表》, 20143月至填报时人员状态的变化在此次填报中反映,能够明确在填报时至20142月人员状态的变化,可在此次填报中反映,以减少年末调整基础绩效的工作量,年末再将《学院基础绩预算核定表》中未反映的人员状态变化填报《学院基础绩效变动申请表》向人事处申请调整本学年度基础绩效额度,各学院将本次填报的《学院基础绩效预算核定表》于925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核定。

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职称、职务、岗位等级等变化一律从任职的次月起兑现待遇,职称、岗位等级任职时间以聘任时间为准(不以资格取得时间)。

2、部门调整人员发文当月由原所在部门发放,次月起由新任职部门发放,部门主动沟通,以免重发、漏发。

3、核定标准时一定要严格执行绩效文件标准,教职工的身份及岗位一律以学校认定为准。不清楚的地方咨询人事处,以人事处解答为准。

   

 

                             威尼斯98488人事处

                               2014915

学院基础绩效核定、变动申请表[XLS格式]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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