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通知
各学院、附属医院: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已经开始,请各学院/附属医院通知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包干制)》《填报说明(预算制)》和《预算说明书》要求完成计划书填报与预算编制,并根据要点完成二级单位审核。
时间节点:
1. 2022年10月8日16时前完成计划书电子版提交并完成二级单位审核;
2. 2022年10月10日16时前完成学校审核并提交至基金委;
3. 2022年10月12日16时前提交修改版计划书;
4. 2022年10月15日16时前以学院/附属医院为单位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经学校、基金委审核通过的纸质版计划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其中一份包含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至科技处项目科222办公室。
注意事项:
1. 经费预算务必参照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按要求有的内容需在正文中做出详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经费将予以缓拨。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2)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3)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项目负责人特别注意:凡涉及高致病性微生物相关研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计划书时必须提供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书面承诺和相关材料。
2. 逾期不报《计划书》或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且未说明理由,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未按要求修改电子版《计划书》和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或逾期提交纸质版《计划书》和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者,基金委将视情况给予暂缓拨付经费等处理。
3. 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如对《计划书》和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退回原因有疑问,可向相关科学部咨询。科学部联系方式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机构概况-机构设置栏目查询。
4. 申请书和计划书中依托单位公章,预算制项目科研、财务管理部门签章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5. 请学院一并报送有合作单位项目的联合申报协议书。
联系人:张老师 028-61800104
附件:
科技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