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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结题、进展报告提交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6 15:41: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要求,现对2021年度项目申请、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在研项目进展报告提交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请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学校集中接收工作于3月1316时截止,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一)2月2016:00前,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成果报告》并于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二)2月21—2月25,学院对已提交的电子版结题/成果报告进行网上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请负责人随时关注驳回信息,根据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并提交

(三)359:0017:00,科技处在温江校区二会议室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受理基金委审核通过的纸质版结题/成果报告(务必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2.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三、进展报告

(一)1月1016:00前,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提交。

(二)1月1113日,学院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请负责人随时关注驳回信息,根据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并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请各学院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结题/成果报告、项目进展报告的报送。逾期未按规定提交的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00104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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