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9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项目(课题)负责人:
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要求,重点专项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请各项目(课题)负责人按要求于11月30日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科技报告,并于12月2日前,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一式两份报送至科技处(学校牵头的项目报送)。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生物中心:方老师 010-88225195(中医药现代化研究)
校科技处:张老师 028-61800104
科技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