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人选和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按照《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请各学院、部门认真组织,于4月11日(本周三)17:00之前上报提名人选和项目清单。(以邮件形式发送)
一、提名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提名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按省中管局要求2016、2017年科技厅结题的项目必须申报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2.提名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提名技术发明类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5.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四川省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6.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参加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各类别的评审。
7.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8.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提名。
9.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杰出贡献奖项目不受限制)
10.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软科学项目除外)。
11.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须归国内所有。
12.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3.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14.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15.提名项目应是在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
二、联系方式
张老师 Tel:028-61800102 Email:188174370@qq.com
科技处 成果科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