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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提名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3 09:55:4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8年四川省科技奖励提名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和要求

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种方式。

  (一)单位提名

1.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

    原则上学校只能提名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申报的项目和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学校推荐上报。

(二)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1完成人,可3人共同提名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和1名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人选,共同提名时需明确一名主提名人,主提名人须为在川专家。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和人选。当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主提名人有责任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三)提名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提名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3.提名技术发明类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4.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四川省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参加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各类别的评审。

6.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提名。

8.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9.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软科学项目除外)。

 10.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须归国内所有。

 11.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2.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13.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14.提名项目应是在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项目申报人请先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四川省科技厅网站www.scst.gov.cn)注册帐户,学校通过后,按照《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手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提名书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应准确、客观。

 专用项目按相关要求,不得通过网络填写和提名。提名材料由学校派专人直接报送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省科技厅成果处)。

三、提名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提名材料

1.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书3份(含1份原件),省科技进步奖提名书3份(含1份原件)。

2.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二)报送要求

 1.经专家提名者:提名书由项目完成人直接报送。

 2.经学校推荐者:材料报学校科技处成果科,统一报送

 3.提名函及提名材料于5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22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提名时间要求

(一)提名时间

 2018年4月2日至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络提名截止时间

威尼斯官网网络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

五、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处成果科 张老师 028-61800102

不详之处请参阅:四川省科技厅官网http://www.scst.gov.cn/zhuzhan/tz/20180402/30143.html

 

附件2018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附件 

 

 

                                                                 科技处 成果科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