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4
您的位置:首页 >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2017年度省级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4 14:39:3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方向与重点

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产业技术集成创新。

围绕我省重点贫困县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生猪、马铃薯、青稞、荞麦、蚕桑、林竹、牛、肉羊、兔、家禽、水产等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确定1个主导产业,开展全产业链技术集成与示范,建设科技扶贫产业示范基地,构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体系,培育区域特色农业品牌。

(二)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示范应用优质专用动植物突破性新品种,转化推广作物优质丰产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效机械化生产、防灾减灾等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绿色生产技术体系,构建种养循环和高效立体种植模式,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科技扶贫产业示范基地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建设科技特派员站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科技扶贫在线服务站点等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有效供给,打造科技扶贫产业发展新模式。

三、考核指标

示范基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要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0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要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示范新品种1—2个,推广新技术5项以上,开发新产品2个以上,培育1个以上农业产业知名品牌或拳头产品。

(二)基地规模。主要粮油作物基地核心面积300亩以上,带动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特色经济作物及林木产业基地核心面积200亩以上,带动连片面积600亩以上;猪羊年出(存)栏2000头以上,牛年出(存)栏500头以上,家禽、兔年出(存)栏10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水面100亩以上。民族地区示范基地规模原则上可降低50%(不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的重点贫困县)。

(三)科技服务。建立科技特派员站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科技扶贫在线服务站点、星创天地等科技服务平台1个以上,拥有定点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及三区科技人员等3—5名,每年开展科技培训活动5次以上,培训技术骨干20名、新型农牧民200人次以上。

(四)精准扶贫。直接带动3个贫困村、5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助推贫困户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辐射带动周边村镇2000贫困农民增产增收。民族地区原则上可降低50%(不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的重点贫困县)。

四、申报说明

(一)由重点贫困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申报。企业申报,年产值须2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年产值须5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民族地区申报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产值可下浮到40%(不含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的重点贫困县)。贫困县以外企业申报在贫困县实施的项目,应取得企业注册地科技主管部门同意。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

(三)2017年计划脱贫摘帽县可申报2/县,凉山、阿坝、甘孜每个州可申报2项(每个贫困县只能申报示范基地项目1项),绵阳、广元、巴中、南充、广安、达州、泸州、宜宾、乐山每个市可申报1项(含扩权试点县(市))。

(四)填报四川省科技扶贫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示范基地提供相应附件。申报材料要有明确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直接带动和帮扶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人口具体清单,带动的农户需提供乡村证明材料。

(五)拟择优支持示范基地项目30个,项目实施期为二年;每个项目支持专项经费50—100万元(已获得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支持50万元,其它项目支持100万元一次性拨付,2018年根据绩效评估结果遴选20%的贫困县申报绩效奖励项目)。项目自筹经费与专项经费比例不低于1:2。申报时须出具资金配套证明。市县可整合资金倾斜支持省上支持的示范基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