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45号 )(以下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本届中国专利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专利,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二、组织申报
(一)严格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和评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准备申报材料,特别要注意收集应用证明相关材料。
(二)院士、成都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推荐的项目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项目,须报省知识产权局对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审核后,由省知识产权局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同专业领域的2名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1次。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纸件1份:申报书,附件-如专利产品图片或者照片纸件材料,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应用证明复印件,以及其它证明专利技术水平高、专利保护效果好、专利实施经济社会好的证明材料,附件资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电子文档1份:请用U盘/光盘储存。包含:申报书,附件-如专利产品图片或者照片,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专利应用证明等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以及其它证明专利技术水平高、专利保护效果好、专利实施经济社会好的证明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
3.自荐参评项目需提供推荐单位或院士推荐函1份(纸件、电子件)。
4.认为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5.申报人填写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参评专利汇总表以及推荐函(纸质、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和申报材料一起上交。
(二)报送时间
申报、推荐材料由各申报人汇总后(纸件和电子件),5月2日前报科技处224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推荐上报
省知识产权局统一汇总全省申报、推荐、自荐项目,并组织审核、评审后,统一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等材料表格请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了解、下载,网址:http://www.sipo.gov.cn/ztzl/ndcs/zgzlj/。
联系人:张海
电话:028-61800102
科技处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