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集中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管所中心:
为加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川科计【2010】12号)文件要求,科技厅将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集中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约定的项目执行期,在2016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相关要求
(一)承担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应按任务合同书要求如期完成计划任务,并及时申请和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工作须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管理平台填写验收报告,积极准备验收材料,并于2017年1月15日之前,将项目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交科技处220室。
(三)凡承担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而未按要求验收的,四川省科技厅对其新申报的项目不予列项支持,并将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有关情况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联系人:李正熙
联系电话:61800101
科技处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