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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集中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6 14:01: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管所中心:

为加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川科计【201012号)文件要求,科技厅将对20161231日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集中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签署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约定的项目执行期,在20161231日前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相关要求

(一)承担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应按任务合同书要求如期完成计划任务,并及时申请和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工作须在合同到期后半年内完成。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管理平台填写验收报告,积极准备验收材料,并于2017115日之前,将项目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交科技处220室。

(三)凡承担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而未按要求验收的,四川省科技厅对其新申报的项目不予列项支持,并将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有关情况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联系人:李正熙

联系电话:61800101

                                           科技处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