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4
您的位置:首页 >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征集2016年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候选单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9 10:42:4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馆所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更好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技创新普及和传播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科技厅、省委宣传部和省科协将开展2016年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候选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建设的意见》(川科发普〔20152号)要求,此次征集的省级科普基地候选单位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功能,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其他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实验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设施要求

1.具备500以上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并配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设施和器材(如音像设备、与专业有关的演示设备、模型、展板等);

2.具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够长期开展科普活动,并定期更新和补充;

3.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专(兼)职讲解员;

4.提供公众阅读和索取的科普文字、图片资料等。

(二)管理制度要求

1.基地所属单位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科普活动项目责任制;

3.制定基地科普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到位;

4.有稳定的能够维持基地科普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

5.接受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和下达的科普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

6.积极参与全国科普统计工作。

(三)科普活动要求

1.制定有科普活动年度计划;

2.积极参与省、市、区(县)重大科普活动计划的实施,认真参加“科普活动月”、“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活动;

3.在科普活动中,对公众参观、学校组织的青少年活动应给予优惠;

4.全年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应不少于100天,对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时间应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实验室等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时间每年应不少于60;

5.严禁宣传封建迷信和反科学、伪科学的内容。

三、申报要求

(一)填写《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同时报送至科技处220

(二)截止日期:2016年7月13

 

联系人:刘芳

电话:61800107

                                                                             科技处  

                                                                      2016629

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DOC格式]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