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科研工作服务。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一个月(横向六个月)内必须据实办理经费结账结转手续。科研项目经费结账时有结余的,按照国家和相关上级科管部门规定执行。
结余经费留归学校继续使用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分别按横向、纵向归类填写结余经费预算,经二级学院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于每月10日、25日(如是节假日则顺延至工作日)统一交至科技处备案(横向224、纵向220办公室)。
科技处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