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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技术合同减免税办理重要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04 23:35:4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部门和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税务局有关文件,技术合同经认定审批为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的,包括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可申请减免营业税,否则需按规定纳税。

为方便各位科研工作者,减免税办理采取科技处集中代办的形式,科技处每周二、四下午集中受理需办理减免税合同。审批流程较为繁琐,一般需30-45个工作日。

需提供材料:经甲乙双方已签字盖章的科研项目合同原件1份。

自愿不办理技术合同免税的项目负责人请到科技处签字确认,再由计财处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纳税。

联系电话:028-61800102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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