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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8 10:19:4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附属医院: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已经开始,请各学院/附属医院通知项目负责人完成计划书填报,如有问题请及时退回修改。

一、时间安排

(一)20249616时前完成计划书电子版提交并完成二级单位审核;

(二)20249916时前完成学校审核并提交至基金委;

(三)202491416前提交修改版计划书;

(四)202492016前以学院/附属医院为单位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经学校、基金委审核通过的纸质版计划书(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其中一份包含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536办公室。

     二、注意事项

(一)经费预算务必参照科学基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按要求有的内容需在正文中做出详细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经费将予以缓拨。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填报时,应对设备费支出的必要性和测算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说明。单价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设备需补充说明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单价小于50万元的设备仅需按照设备购置费、试制改造费和租赁使用费分类进行说明即可。

 2.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3.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填报时,应综合考量劳务费支出对象所承担研究任务的必要性、投入本项目的工作时长、费用标准的合理性等因素。

 4.特别注意若有其他来源资金,需对其他来源资金的经费来源、主要用途、支出预算做简要说明。若有项目合作单位,需对合作研究单位承担研究任务及资金外拨情况等进行必要说明;如存在多个合作研究单位,请逐一说明;如存在资金外拨的情况,还需对外拨资金的金额进行重点说明。

(二)逾期不报《计划书》或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且未说明理由,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未按要求修改电子版《计划书》和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或逾期提交纸质版《计划书》和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者,基金委将视情况给予暂缓拨付经费等处理。

(三)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如对《计划书》和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退回原因有疑问,可向基金委相关科学部咨询。科学部联系方式可在计划书填报通知邮件中查询。

(四)申请书和计划书中依托单位公章,预算制项目科研、财务管理部门签章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五)请一并报送有合作单位项目的联合申报协议书

 联系人:唐老师 028-61800101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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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科技处站群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