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第二届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6 15:40:4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系/中心、教研室:

接人事处通知,学校现开展第二届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推荐工作(全文转发如下)。请申报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并于20164271600之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送温江校区行政楼420室。

附件1: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DOCX格式]附件

                                    基础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426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第二届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川食安办〔201613

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自2012年成立以来,在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求实创新,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技术服务、人才培训和科普宣传等工作,有效提升了我省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水平。目前,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委员任期已满,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川食药监办〔201644号)的规定,即将开展换届工作。为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现请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及相关方面专家,被推荐专家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成为第二届专家委员会委员。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专家委员会是省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判国内外食品安全形势,掌握省内外食品安全领域的最新动态,承担重大问题调研,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国内外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跟踪和研究,积极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参与研究、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管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起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全省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提出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监管措施咨询意见,为政府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撑。

(四)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培训与指导,参与制定全省食品抽检计划和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抽检方案。

(五)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舆情研判和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参与全省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调查与研判。

(六)协助制定科普宣传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负责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研究,解读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七)在食品案件办理过程中,结合检验报告提供专家意见。

(八)承担省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推荐范围和职位

(一)推荐单位范围

省食安委成员单位、省内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闻宣传机构等单位。

(二)专业范围

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公共卫生、医学、营养学、食品生产工艺与质量控制、食品检验检测、分析化学、农(畜牧、水产)业、行政法学、公共管理、新闻传媒等相关专业的专家。

(三)职位选择

专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在6个分委员会中(决策咨询、风险分析与应急处置、科普宣传、动物源食品安全、植物源食品安全、特殊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选择一个职位。

三、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积极承担并完成专家委员会的各项任务。

(三)熟悉食品安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在食品安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业务水平,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政策、宣传、法规、管理、应急处置类专家不受此限,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应不少于10年),国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优先聘任。

(五)有较强的研究、分析能力以及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七)经单位同意,本人自愿接受聘任,愿意接受派遣外出执行任务或承担本职工作之外的相关工作。

四、专家的聘任程序

(一)推荐。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按照上述相关要求,填报专家推荐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二)遴选。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产生拟聘任人员建议名单。

(三)聘任。拟入选专家委员会的人员名单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核后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同意后,在政府网站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颁发聘书并通知所在单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协助做好专家推荐工作,填写《四川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于2016428日前邮寄至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推荐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杨文、付苓

电话:028-86633620(带传真)

邮箱:zjwyhmsc2 @126.com

地址:四川成都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区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610017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