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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1 11:46:35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5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6日(星期六)、2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1日放假,5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8日(星期六)、10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