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通知
各系、中心:
接科技处“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通知”,全文转发如下,请各老师遵照执行,谢谢!
基础科研研究生科
2016年12月16日
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通知
各学院、馆所中心:
根据国科金发计〔2015〕91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的提交工作已经开始。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已开放2015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的提交功能。需要填写NSFC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的项目清单请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进展报告
请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于2016
年1月12日12:00前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提交学校审核确认,本次年度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报告。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基金委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 项目结题报告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二)时间节点与要求
根据基金委要求,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结题报告在线提交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与电子文档一致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2.结题项目与财务相关的材料请务必于寒假前全部完成。科研经费决算审签要求见审计处网站(http://vtual3.cdutcm.edu.cn/2014sj/article.asp?id=1205),具体包括:
(1) 经财务部门和科研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2) 批复下达的项目任务书或任务合同书、预算书。
(3) 项目支出中若含有协作费支出,应提供协作协议书(或复印件)。
(4) 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表。
(5) 特殊情况应提供有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
(6) 其他相关资料。
对报审资料不全的项目,审计部门可视为不符合审签规定要求,不予审签。
3.项目负责人请在2016年2月22日前完成结题报告在线填写并提交,结题报告纸质材料在寒假前请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科220室,寒假期间请于2016年2月23日9-11点报送至十二桥校区一教学楼行政总值班处。财务处审核签字的经费决算表必须随结题材料一并上交。
联系人:陈 林(18080019009)
黄立华(13880622139)
李正熙(15390072005)
科技处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