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期挂账科研结余经费进行清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省科技厅《关于2012年开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拟对“十一五”时期以前长期挂账课题结余经费进行清理,即2005年12月30日前立项的项目均属此次清理范围,请各单位通知各课题负责人及时报销该类项目结余经费。截止2012年12月30日,任然挂账的课题经费将清零,其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孙林 61801010 钟哲黎 61800101
计财处 科技处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