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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教师参加第二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四川赛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15 11:43:3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推荐教师参加第二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四川赛区)的通知

各学院:

    为推动威尼斯官网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搭建教师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风采展示平台,促进学校育人模式与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根据《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 (四川赛区)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全国微课教学比赛参赛教师推荐暨微课教学优秀作品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内容及相关要求

“微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开展的简短、完整的教学活动。参赛教师可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参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82/201210/143152.html)自选参赛课程,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精心备课,充分合理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及设备,设计课程,录制成时长在5-15分钟的微课视频,并配套提供教学设计文本、多媒体教学课件等辅助材料。相关内容可登录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网站:http://weike.enetedu.com,参考“首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相关资料。

参赛者享有微课作品的著作权,须同意授权主办方及其依托单位享有网络传播权。所有获奖作品向高校及师生免费开放。

1. 教学视频要求

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能较全面真实反映教学情境,能充分展示教师良好教学风貌。视频片头应显示标题、作者和单位,主要教学环节有字幕提示。视频格式及上传要求详见“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网站(http:// weike.enetedu.com)相关文档。

2. 多媒体教学课件要求

多媒体教学课件限定为PPT格式。要求围绕教学目标,反映主要教学内容,与教学视频合理搭配,单独提交。

其他与教学内容相关辅助材料如练习测试、教学评价、多媒体素材等材料也可单独提交,格式符合网站上传要求。

3. 教学设计要求

教学设计应反映教师教学思想、课程设计思路和教学特色,包括教学背景、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总结等方面内容,并在开头注明讲课内容所属学科、专业、课程及适用对象等信息。文件格式:WORD

二、推荐条件

推荐教师为威尼斯官网在编教师,各学院各推荐1-2名教师参赛,优先推荐历届教学名师、教坛新秀、视频公开课主讲人、教学技能比赛获奖者、课程教学范式改革负责人等课堂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

比赛以教师网上报名参赛方式进行,分为:个人参赛和学校推荐参赛两种方式。经学校推荐参赛教师将直接进入复赛。根据各学院专任教师数量,本次学校推荐参赛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具体如下:

第二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四川赛区)学校推荐名额

学院

学校推荐名额(人)

基础医学院

3

临床医学院

2

药学院

2

针灸推拿学院

2

民族医药学院

1

第二临床医学院

1

公共卫生学院

1

医学技术学院

1

护理学院

1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1

管理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体育学院

1

外语学院

1

合计

19

 三、竞赛组织与安排

1.比赛分初赛、复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为20141015日至201538日,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并按规定的推荐名额将参赛作品上传。复赛为201539日至424日,承办方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的作品进行评选,并根据全国比赛名额分配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比赛。

2.2014年12月19前,各学院按推荐名额遴选参赛教师人选,填写参赛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1份报送至人事处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3.2015年1月12前,参赛教师登陆比赛网站注册报名,上传微课及相关资料,并报送至人事处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4.2015年3月8前,完成学校推荐工作进入复赛。

四、其它

1.如有教师按照微课竞赛要求自行录制的微课教学作品,可不受学院报送名额限制,于201538日前,登陆比赛网络平台,上传微课及相关资料,以“个人参赛”方式报名参赛。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动员教师参赛,做好微课竞赛的遴选与推荐工作。

联系人: 胡媛61800217

邮箱:25164487@qq.com

附件:

1.关于第二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四川赛区)的通知附件[DOC格式]附件

2.第二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DOC格式]附件

3.第二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四川赛区)流程DOC格式]附件[DOC格式]附件

                                                人事处

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