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表彰学校教龄及校龄满30年教职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中心: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做好表彰学校教龄及校龄30年职工相关工作的通知》,学校即将启动学校教龄及校龄30年职工表彰工作,请各系、中心宣传到所属教职工,并统计本系、中心在校工作及从事教学满30年的教职工人员。请以系(中心)为单位填写《2013年符合学校教龄及校龄满30年教职工统计表》附件一,电子名单于2013年6月21日11点之前,发到学院邮箱(61800219@163.com),主题请注明:“龚圆渊收XX系30年教龄统计”。
校龄及教龄计算:按照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间刚满30年为准。享受过表彰的人员不再报送。
基础医学院办公室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