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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基础医学院党支部暨工会小组长换届选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4-16 18:17: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党支部、各工会小组:

我院各党支部、工会小组长今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院党政联系会研究,决定全院党支部、工会小组长于近期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和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通过集中换届选举,进一步发扬民主,保障党员和工会会员权利,激发广大党员和工会会员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换届选举范围

原则上以系为单位成立各党支部及工会小组。

1.行政/中西基础医学实验中心支部、工会小组

2.中医基础系支部、工会小组

3.中医临床基础系/医史文献学系支部、工会小组

4. 方剂学系支部、工会小组

5. 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系支部、工会小组

6. 生理学与病理学系支部、工会小组

7. 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系支部、工会小组

8.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系支部、工会小组

9. 研究生支部              

三、换届选举时间安排与工作程序

    本次换届选举包括各党支部和各工会小组长,换届选举工作拟在510日前完成。

(一)组织准备阶段(415日前)。学院分党委、分工会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引导广大党员和工会会员积极参与换届工作,依法行使个人的民主权利。

(二)选举实施阶段(416日至421日)。

选举工作由现任支部委员会和工会小组长具体负责实施,系(中心)主任积极配合实施。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产生后,举行委员会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方法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工会小组长采用先由所属的工会会员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过充分酝酿,再由所属的工会会员选举产生。

各党支部、各工会小组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开展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开展好,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做好候选人的酝酿、推荐工作。

(三)审核公示阶段(422日至428日)。各党支部和工会小组于月421日将选举结果(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院分党委和分工会,经审核后公示7天。

公示结束后,即发文公布结果。

四、人数及条件

(一)支部委员人数及条件

各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人数3名。

党支部委员的条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党员的义务和第六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标准。要认真选好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

(二)工会小组长人数及条件

各工会小组设工会小组长1名。

工会小组长须热爱工会工作、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活动能力,并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的同志担任。

    五、选举要求

1、支部书记可兼任工会小组长,鼓励院工会委员兼任工会小组长。每届任期为3年,支部书记和工会小组长可连选连任。

2、坚持标准,任人唯贤。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3、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支部、各工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相互协调、工作衔接和信息沟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联系人:谢璐霜

    联系电话:028-61800159,13551873185

 

E-mail1271075609@qq.com

                                         

                                             基础医学院分党委

       基础医学院分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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