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管理制度

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22 13:47: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种实验室排污的安全管理,为保障学校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防治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务院2011216日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2003616日公布的国务院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49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1229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法令,为了切实加强实验室的环境管理监督工作,根据威尼斯官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二条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全校有毒物、有毒废液、废物的集中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的管理情况。 

第三条 中心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液、废物的管理工作,负责签订校内技术安全责任书,保证本单位环境安全。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执行环保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必须进行有关方面的安全教育,熟知废气、废液、废渣、及其他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 

第五条 严格控制污染源,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提倡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废弃物严禁乱倒乱扔。本单位无法解决的应尽快上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三章 排污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废物是指实验室在做完实验后包括实验用剧毒物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以及过期的化学药品、化学试剂、废渣、医疗废弃物、各种动物和人的尸体等。 

第七条 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或用排气扇排到户外,产生毒气量大的实验必须备有吸收和处理装置,如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可用导管回收通入碱液中,使其大部分吸收后排出。实验人员在作这类实验时,应戴防护罩。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要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大气。有异味的集体实验项目室内要安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第八条 教学和科研实验时,产生的废渣应统一回收到废渣桶中,不能乱弃。回收后的废渣应深埋于地下一固定地点。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液和废渣,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 

第九条 教学和科研实验时,产生的大量废液,必须回收到废液桶中,不能随意用水冲掉,酸性加碱将PH值调至6—8就可排出,或将其高度稀释后排小,对其它有毒的废液,必须根据相关资料,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方能排出.对废酸、废碱需中和后再行排放;对于有机废液或有害残渣,实验室回收、保存,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不定期收集,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第十条 医疗废弃物须毁形,并应放到所指定的黄色塑料垃圾袋和黄色大塑料桶“有危险生物标志”里,由相关附属医院组织处理。废弃的各种动物和人的尸体应集中收集、存放到指定地点再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组织处理。对违反规定,随意抛弃废物,倾倒废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并通报批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事故者,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要承担领导责任,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及设备管理处。 

 

终审:护理学院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