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管理制度

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22 13:46: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确保威尼斯官网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使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二条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学院(中心)必须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是该室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要指定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具体安全工作,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条  各种安全防范设施要配备齐全,各种安全制度要贴挂在墙上。

第四条  实验室要建立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系统及报告机制,指定突发情况下安全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设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安全准入

第五条   中心实验室实施安全准入,凡新入校教职工或学生、外来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参加安全知识培训与考试,考试合格,才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六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破坏及防失密等各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对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

第七条  实验室的易燃、易爆、毒麻、放射性等物资管理严格按照《威尼斯9848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威尼斯98488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指定专人保管,定点定位地存放和使用,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使用登记记录。

第八条  做好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实验室必须按区域、实验用房分别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不定期地进行消防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保持消防器材良好状态。实验室用电必须注意安全,严禁违章搭电与超载用电。

第九条  实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出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安全责任人报告。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安全责任人必须在场。

第十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设备、设施;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服从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无可靠自控、保险设施的仪器设备,不能在离人的情况下通电使用。

第十一条  实验室设备设施及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安全、整洁、科学、规范、文明、有序的原则。每天应安排人员打扫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大扫除。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公共卫生,不得吸烟、就食;实验结束后,要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做好实验场所及器材的清洁,有序地存放和管理好所有仪器设备及器材,使之处于待用的正常状态。

第十二条  每间实验室要指定专人管理,离室前必须关机、关电、关水、关气、关好门窗,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

第十三条  有易燃、有毒、刺激性强的挥发性气体的实验室,须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指定专人严格管理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放射性源、压力容器、气瓶等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  各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规, 按照《威尼斯98488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妥善处理,不得随便排放超标量的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学校及周围的自然环境。

第十五条  未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和后勤管理处许可,不得随意改变实验室的电路、水管等设施,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改装。

第十六条  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要妥善处理、保护好现场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按照《威尼斯98488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处置。对造成安全事故者,要追究个人责任,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及设备管理处。

终审:护理学院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