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管理制度

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运行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22 13:45: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运行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学分制改革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开放实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与意义

(一)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全院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四)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范围与开放时间

(一)开放范围

中西医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各专业实验室均应对学生开放。

(二)开放时间

实验室开放时间主要包括每学期行课期间的课余时间。鼓励有条件的教学实验室在假期对学生开放。

三、实验教学内容的开放范围

实验室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实验教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技能训练:面向低年级学生开放基本技能训练实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

(二)实验教学内容的补充(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以综合技术训练和专业技能训练为主,设置教学计划外的实验项目。主要是进一步促进学生巩固知识、验证理论、培养观察和动手能力。

(三)独立设课实验:以一门或几门课程为基点,融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为一体,在强化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开出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培养学生的基本实验思想、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要求有实验教材或讲义。

(四)研究创新性实验:各科研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和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吸收学生早期进入科研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以后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指导教师开展各类科技创新竞赛或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验活动。

四、开放性实验室的管理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由实验室及学校实验中心、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协调组织。具体实施由实验教学中心和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负责人直接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学院(中心)管理实验室的作用。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二)学校每学期第15教学周,由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在教学管理网上组织下一学年开放性实验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每学期第18教学周在教学管理网上向全校公布本学年拟开放的实验项目名称、内容简介、开放时间、地点、预约电话和指导教师等情况,供学生选择。

(三)学生选做开放性实验项目,须在网上申请,到各自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开放性实验教学登记卡》,并到相关实验室预约登记。批准后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次者,将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四)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选择实验项目上要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五)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特别是进入科研实验室,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培训大型仪器设备操作方法,合格后,才能进入相关实验室操作大型仪器设备。)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七)学生在开放性实验项目或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完成后,根据实验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写出实验报告(论文、研究报告、作品或实验总结),指导教师对其进行考核,并记录在《开放性实验教学登记卡》中。考核不合格,不予记录。

(八)学生完成的开放性实验项目经实验室考核合格或认定后,凭《开放性实验教学登记卡》向所在学院申请认定,所在学院根据《开放性实验教学登记卡》,按学生完成情况给予素质拓展学分 ,原则上一个开放性实验项目18学时折算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具体计算素质拓展学分方法如下:素质拓展学分=实际学时数18

(九)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意或创新,且实验工作量较大(18学时以上),由学生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自拟实验项目表》,经实验室同意(实验室审核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并报实验教学中心备案。)并指定专门教师负责方可实施。为了保证学生自拟实验项目的质量,每个学生每学期只能参与l项学生自拟实验项目,每个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参与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5人。学生自拟实验项目的考核及成绩评定,按上述第八条执行。

(十)鼓励学生早期参加科学研究,特别是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等活动,完成后由学院认定并填写《开放性实验教学登记卡》, 威尼斯98488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给予学分,核算学分参照《威尼斯98488素质拓展学分计算表》

(十一)开放性实验室应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开放性实验内容和方式,对开放的实验内容、类别、时间、参加学生人数、指导教师和器材消耗等情况做详细记录,并填报《开放性实验项目登记表》(一式二联),于学期末(第十七~十八周)报学校实验教学中心,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试行,有关事项由教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终审:护理学院教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