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护理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1、 学生助理要求应做到“勤奋、诚实、细致、认真”的要求。
2、 助理值班时间为09:00—12:00,13:30—17:00,各助理应注意自己当天值班时间,准时到办公室。
3、 做好来访及电话记录,重要事情要及时通知老师,认真做好信息的传达工作,办事积极不拖拉。
4、 学生助理上岗分新聘、续聘两种形式。新增加的岗位或原岗位拟新聘的学生须经全院公示环节后才能办理上岗手续。续聘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院根据校学生资助中心当年下发的通知文件进行,在每学期开始的第一个月内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
5、 为将学校资源合理配置,并资助到更多学生,每位上岗学生只能在校内参与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上岗,不得同时在多个固定岗位上上岗并领取多份津贴,但有权申请退出原岗位而参加其他岗位的公开招聘。
6、 上岗的学生不得私自找他人代替工作,如因具体原因需临时找人代岗的,必须事先征得资助专项老师以及相应主管老师的同意。找人代岗情况超过三次者(含三次),可视为不能符合岗位要求,应重新招聘上岗学生,经学院公示备案后办理上岗手续。
7、 因特殊原因需辞职或更换岗位的上岗学生,必须提前15天向学院提交书面材料,新招聘学生上岗后申请人可离岗。
8、 在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期间,学生必须按值班表按时上下岗,规定在岗时间不得缺勤,若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资助专项老师及相应主管老师请假,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岗且应在本月自觉补回,补值班时也应在签到表上签到并注明为补值班。一月无故缺勤三次者予以辞退。
9、 在固定岗位工作时间未满一月者,不能获得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津贴。未按规定擅自离职者扣除当月津贴,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者给与批评教育。
10、 凡在申请岗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因工作失误产生后果并被辞退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得再申请岗位。
11、 每天下午值班的助理离开办公室应注意关闭门窗,并检查各插座开关是否已关,打扫办公室,离开时锁好门。
12、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商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13、 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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