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计划财务处《关于加快2014年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快省级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46号文,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期为一年,要求财政科研和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6月达到50%、9月达到75%、11月达到98%,凡未达到预算执行进度要求的,将会按规定由财政收缴,并扣减预算指标。学校要求各相关院部、课题负责人切实加快2014年预算执行进度,按期完成2014年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任务。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2014年财政下拨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请登陆OA系统查看)。
计划财务处